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

公告!公告!再公告!

禮拜一中午十二點半要開會
請大家告訴大家
我們要選出上台報告的人(一個或多個)

阿倍的ppt做好了喔
只剩一些小問題要修改跟增加而已
我明天也會把要交給老師的書面報告整理好
禮拜一帶給大家看
現在我們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可以進行最後修改
我會想辦法讓大家都有一份ppt跟書面報告
然後可以一起幫忙檢查有錯或不足的地方

oh~~我們的報告接近尾聲了ㄝ~
大家真是太優秀了
都很認真在做報告(請大家給自己掌聲)
我覺得應該要附上部落格的網址
讓老師知道我們為了報告有多努力(笑)

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PTT

早上寄了幾份出去....
忘了來這邊報備= =
因為沒有申請網路空間上傳
所以我就挑了手邊有信箱的人先寄過去
有上來看的人可以留你的mail給我~~

(還有我想到PTT裡面的設計會不會跟使用者的電腦有關....
這樣你們會不會看不到我排的字型= =全變成新細明體???)

以上。

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不知道?

投影片做得如何了呢?
何時會好呢?


我也在努力禮記的投影片中

對了
下禮拜一中午十二點半要開會喔
大家應該沒忘吧!?

2007年11月11日 星期日

題外話

請問有人知道人哲期中報告是不是這禮拜三交呢?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實例照片beta

點此下載
有可能會根據對話再做一點修正,總而言之先看看吧。

現實生活中,BBC的後續處理方案

其實我覺得BBC在後續配套處理措施上有負責任的感覺(可以當作台灣節目的借鏡)
所以我想當附錄放在報告後面(當然是以節錄的方式)
不知道大家覺得有沒有必要?


【附錄】

實際狀況中,BBC的後續處理作業:

作為世界級媒體,老牌的英國廣播公司(BBC)最近聲譽大損。在承認一系列接聽聽眾電話的兒童以及慈善節目蓄意欺騙觀眾後,BBC面對重大的公眾信任危機。BBC總裁湯普森已經下令,暫停播放所有電視和電臺的電話問答競賽節目,並且勒令公司所有參與廣播節目製作的僱員上職業操守的課程。

至少六個節目欺騙受眾
如果不是因為公司內部調查《女王一年回顧》的預告片剪接失當,BBC造假醜聞或許現在仍然還是秘密。調查之後,BBC承認嚴重違反編輯規定、蓄意欺騙受眾的節目竟然多達六個。不僅包括慈善特別節目,諸如“體育救助”(SportsRelief)、“喜劇救助”(ComicRelief)以及“需要幫助的兒童”(ChildrenInNeed),其他3檔節目也存在類似的造假現象。

調查顯示,BBC電視一台在2007年3月播放的“喜劇救助”節目中,一些工作人員假扮獲獎者。此外,BBC還承認音樂廣播6頻道的LizKershawShow節目中,所謂的“直播”都是騙人的。其實是事先錄製好的節目,根本沒有競賽,也沒有獎品。所有打電話進來的聽眾都是製作團隊的人員以及他們的朋友們。

停播電話問答競賽節目
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公眾信任,BBC立即宣佈從當地時間18日午夜起,暫停播放所有電視和電臺的電話問答競賽節目,而一些互動和網上競賽也在最短時間內停播。

“我們必須儘快收拾目前的混亂局面,”BBC總裁湯普森在一份告員工聲明中說,“沒有什麼比公正對待受眾,獲取他們的信任更加重要的事情了。”此外,湯普森已下令,如果未來再出現類似的違反編輯規定的事件,公司將以“零容忍”態度來對付。

在被問到是否要就那些被發現弄虛作假的競賽賠償給打電話參賽的真正聽眾或觀眾時,湯普森說,如果找到方法,BBC會作出賠償。

湯普森說,BBC向公眾公開是正確的,並會非常嚴肅處理。事實上,醜聞被揭露之後,在進行進一步調查期間,一些資深的編輯也將被停職。

七步驟的(五)(六)(七)也出爐囉!

【方案一】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製作人答應停播。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對製作人進行道德勸說,盡到專業人員告知責任。而且A小姐正確的道德觀啟發了製作人的道德良知,使得製作人不會因為節目作假而鑄下大錯。
實際限制:製作人本身需具有專業倫理道德的基本概念,才能接受勸說,而且A小姐和製作人必須承受節目直播中斷的壓力。

【方案二】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再越級報告。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盡到道德倫理勸說告知的責任,但在製作人置之不理的情況下,越級呈報,盡到基層專業人員對公司高層的忠誠與告知責任。
實際限制:因為事件尚未發生,上級單位(高層)可能不予採信A小姐說法,A小姐可能將會面臨職務上的風險和個人信用被質疑。

【方案三】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自行公開內幕真相。
方案的道德性:
A小姐向製作人勸說無效後,自行公開真相,對於公司形象可能造成若干的傷害,但是保全了個人的專業倫理態度。
實際限制:A小姐必需要承受公司全體職員(尤其是公司高層)對她的不諒解所造成的壓力。

【方案四】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後,主動請辭。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後,基於個人專業倫理道德,不願與製作人同流合污(節目造假),遂主動請辭。
實際限制:A小姐需要承受離職後另外求職的壓力。

【方案五】A小姐未和製作人溝通,自行公開節目真相。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未勸導製作人,便自行公開節目真相,有違背專業人員必須對上級做道德良知勸說的責任,使得雇主(公司高層長官)的權利受損。
實際限制:須承受在公司員工和高層對她的不諒解,以及丟工作的風險。


※ 應實踐什麼行動
為了使觀眾權利受到保障和維護節目公開、公平(不造假)的原則,以及考量對公司的形象(因為節目出錯,專業形象要減到最低的傷害)。A小姐必須對製作人進行專業倫理的道德勸說,製作人也必須馬上做出停播的決定(符合節目製播的專業態度),因此我們選擇方案一。

※ 執行步驟
1. A小姐對製作人進行道德勸說。
2. 製作人接受A小姐的勸導。
3. 製作人決定先暫停播出節目,待電話線路修理好之後,再進行節目的轉播。

【BBC案例中主要關係人是誰?】

[討論後剩下可能可行的方案]
方案一:勸導製作人,製作人接受,事情結束
方案二:勸導製作人無效,越級報告
方案三:勸導製作人無效,自行公開
方案四:勸導製作人無效,辭職
方案五:並未勸導製作人,直接公開事實

[對於利害關係的定義]←若套用在本組討論的方案裡則太過狹隘
  受到公司決定的影響達到相當的程度,而有合理的權利要求決定者考慮他的
利益者,就是主要的利害關係者。(如:員工團體、消費者、股東、物品供應者
、債權人、政府部門、區域團體、自然環境…等)


[經討論後、決定採用會瘋銀行案例"主要關係人"之解釋]

方案一:A小姐、製作人、觀眾為主要關係者。
    (A小姐和製作人討論過,在節目中對觀眾公開道歉解釋理由,
     因此主要關係人有A小姐本人、製作人及觀眾三方)
方案二:A小姐、製作人、上級節目經理為主要利害關係者。
    A小姐在經過勸導失敗之後越級報告、這整個過程涉及到A小姐、
     製作人、及上級為此案的主要關係人)
方案三:A小姐、製作人為主要關係者。
    (A小姐為了道德倫理勸導製作人、雖然勸導失敗,但此兩人為此案
     中的主要關係人)
方案四:A小姐、製作人為主要關係人。
    (此案件中,A小姐拒絕製作人的作假提議憤而提出辭職,因此兩人
     為主要關係人)
方案五:A小姐為主要關係人。
    (在此案件中,A小姐並無嘗試去溝通、單方面的認為即便溝通也沒
     有意義就直接採取行動,因此主要關係人只有A小姐一人)
 
***若有錯或是不當處請回覆告知、我會更改、然後留下OK的部份。謝謝!!***

ofcom的規章(包含BBC所違反之條例)


我把很長很長的條約大致整理了一下,把重點節錄出來,但PPT上不需要放這麼多,有些是為當做上台報告時的補充。
另外,很抱歉我還沒有時間好好去翻譯,所以直接先用Dr.eye翻譯,有些語法很怪,但我已寄給在國外的朋友,請他們幫忙翻,可能需要再給我一點時間,英文部份到是可以先上ppt了。
紅色所標記的是bbc所違反的條約。

ps.阿倍,我有寄一份到你的信箱裡了。
ps.其他人也可看看。

OFCOM的規章→Broadcasting Code (廣電規範)大要

Section 1 - Protecting the Under-Eighteens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people under eighteen are protected.
1.2 In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broadcasters must take all reasonable steps to protect people under eighteen. For television services, this is in addition to their obligations resulting from the 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
Meaning of "children": Children are people under the age of fifteen years.
第1 部分 - 保護十八歲以下的孩童)
原則:保證低于18 的人們被保護。
1.2 在服務的供應過程中,廣播電台必須採取全部合理的措施低于18 保護人。 對于電視服務來說, 這除沒有國境而起因于電視的他們的義務之外還是指令的(對於參與或以其他方式接觸節目的十八歲以下孩童的身心福祉,必須給予適當考量)
「孩子」 : 孩子是在15 歲下的人。

Section 2 - Harm and Offence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generally accepted standards are applied to the content of television and radio services so as to provide adequate protection for members of the public from the inclusion in such services of harmful and/or offensive material. )
2.11 Competitions should be conducted fairly, prizes should be described accurately and rules should be clear and appropriately made known.
第2 部分 - 危害和過錯
原則:
保證那一般接受標準被用于電視的內容和收音機服務, 以便提供來自在這樣的有害和/或冒犯的材料的服務過程中的包括的足夠的公眾成員的保護。
2.11 競爭應該被公正處理,獎應該被準確描述,規章應該是清楚並且被恰當公佈的。

Section 3 - Crime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material likely to encourage or incite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or to lead to disorder is not included in television or radio services.
第3 部分 - 犯罪
原則:
保證可能鼓勵或者煽動犯犯罪或者導致混亂的材料沒被在電視或者收音機服務裡包括。

Section 4 - Religion
Principles: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exercise the proper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with respect to the content of programmes which are religious programmes.
To ensure that religious programmes do not involve any improper exploitation of any susceptibilities of the audience for such a programme.
To ensure that religious programmes do not involve any abusive treatment of the religious views and beliefs of those belonging to a particular religion or religious denomination.
第4 部分 - 宗教
原則:
保證那個廣播電台練習得到與是宗教計畫的計畫的內容有關的責任的適當的度。
保證宗教節目不為這樣的一個節目與觀眾的任何感情的任何不恰當的開發有關。
保證宗教計畫不與宗教意見的任何濫用的處理和那些屬于一種特別的宗教或者宗教名稱的信仰有關。

Section 6 -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the special impartia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Communications Act 2003 and other legislation relating to broadcasting on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re applied at the time of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第6 部分 - 選舉和公民投票
原則 :
保證在通訊裡的特別的公正無私要求扮演2003 和關於選舉和公民投票與廣播有關係的其他立法, 在選舉和公民投票時被使用。

Section 7 –Fairness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avoid unjust or unfair treatment of individuals or organisations in programmes.
第7 部分 - 公正
原則:保證廣播電台在計畫裡避免不公正或者不公平的處理個人或者組織。

Section 8 - Privacy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avoid any unwarranted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in programmes and in connection with obtaining material included in programmes.
第8 部分 - 隱私
原則:保證在計畫裡避免隱私的任何沒有保證的侵犯行為和有關獲得材料廣播電台在計畫裡包括。

Section 9 - Sponsorship
Inciple:
To ensure that the unsuitable sponsorship of programmes on radio and television is prevented,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ransparency – to ensure sponsorship arrangements are transparent;
separation – to ensure that sponsorship messages are separate from programmes and to maintain a distinction between advertising and sponsorship; and
editorial independence – to ensure that the broadcaster maintains editorial control over sponsored content and that programmes are not distort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In this Principle, programmes include "channels" as defined below.
第9 部分 - 發起
原則:
保證,那不合適發起那兒的節目的在收音機和電視上被防止,與一起特別
提到︰
明確度 - 保證發起安排是透明的;
分離 - 保證發起消息與計畫是分開的並且維持在廣告和發起之間的一種區別; 並且
社論獨立 - 保證廣播電台保養社論對發起的內容的控制,計畫沒為商業目的歪曲。
在這個原則裡,計畫包括" 海峽" 象在下面確定的那樣。

Section 10 - Commercial References and Other Matters
Principles:
To ensure that the independence of editorial control over programme content is maintained and that programmes are not distort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o ensure that the advertising and programme elements of a service are clearly separated.
第10 部分 - 商業的參考和其他事情
原則 :
保證那得到社論對計畫內容的控制的獨立被堅持,計畫沒為商業目的歪曲。
保證一種服務的廣告和方案構成部釐清楚 分開。

終於找到BBC到底違反什麼條約了

BBC兒童節目造假 罰五萬英鎊

【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倫敦九日法新電)英國廣播公司(BBC)去年在人氣兒童節目的call in有獎徵答中造假,讓一名在節目現場的兒童謊稱是電視機前觀眾,並且設計讓她獲獎,BBC因此在今天遭主管機關罰款五萬英鎊(合新台幣三百多萬元)。
英國傳播媒體監察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Ofcom)裁定,BBC去年在「藍彼得」節目中,「嚴重違反」廣播規範。這是英國這家公費資助的廣播媒體首次遭到Ofcom罰款。
通訊傳播委員會裁定,BBC「欺騙觀眾,包括付費參加比賽的兒童觀眾,違規的情節是預先決定捏造贏家,以確保節目順利運作,也因此讓一個孩子參與了騙局」。
委員會指控BBC違反兩項規定,一是「競爭應公平進行」,二是「對於參與或以其他方式接觸節目的十八歲以下孩童的身心福祉,必須給予適當考量」。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近四萬孩童打費率高於一般電話的門號到BBC第一頻道的「藍彼得」節目參加有獎徵答,考驗的題目是從一張腳部圖片和另一個提示猜一個電視人物,答對的人可以獲得一個玩具。
但由於節目出現技術問題,無法順利產生贏家,一名製作團隊的成員要求當時正與父母在「藍彼得」攝影棚參觀的女孩冒充電視觀眾。
製作團隊把正確答案告訴女孩,接著讓女孩利用攝影棚的電話打到有獎徵答現場,聲稱是「從倫敦打電話來」。
當天一名參觀攝影棚的民眾目睹事情經過,並且通報當局。 BBC為這起事件被罰四萬五千英鎊,後來因為整個節目在兒童頻道CBBC重播,再罰五千英鎊。

2007年11月9日 星期五

照片或是文字檔要給我的請看人...

這是我的mail:
b.ray02@gmail.com

(MSN同上)

(PS.請保佑我可以順利跑網路吧...不然這樣我沒辦法上傳我的部份...囧)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代貼:品潔的第一部分作業(個案事實)

※個案事實
  BBC招牌兒童節目推出高費率電話叩應搶答的猜謎遊戲,其收費所得分別為支付架設電話線路之費用和捐贈兒童基金會[1][1][1]。節目播出之前,某位資淺工作人員因不清楚發生技術障礙時處理的標準程序,找過製作人等同事討論卻並未得到回應。等到該節目現場Live直播開始時,電話線路果真臨時故障,於是此資淺人員便決定在當場的參觀來賓中挑選出一位小女孩,告訴她正確的答案並要她冒充搶答成功者。該節目順利播出後,稍後又在CBBC的兒童頻道重播,重播畫面上雖已打上「電話搶答已經截止」的字幕,但仍有3500名不知假優勝者早已產生的觀眾叩應進來。事件發生幾個月後,一位當天在場的觀眾以電子郵件揭露此造假事件,造成民眾對其大肆譁然撻伐,使得Ofcom斷然開罰BBC。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請問一下後來的"可能的選擇"部分

如題,我想請問一下有誰還記得
那天討論完以後...我們"可能的選擇"不是有經過刪減嗎?
剩下哪些? 刪去了哪些??
能否麻煩回覆給我...謝謝
(不好意思因為我這幾天精神狀況很差後來發現筆記做的很亂)

(PS:還有我這邊要先道歉一下,我的電腦疑似中毒
本來以為只有word檔的部份有問題、
不過現在似乎連開網頁也有問題了...
導致拖延我的部份,這邊先跟大家道個歉)

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明天要的會議紀錄

點此下載

看過之後有什麼需要補充的請直接回應,我一點鐘左右會再來看一次。

2007年11月3日 星期六

可能的選擇2

不好意思,剛剛才回到家(今天是上班日),有延誤請見諒
情境狀況:研究員A小姐在節目開始進行前,便以向主管提出電話線需不需要檢查的技術問題,在狀況發生後,又再向製作人提出疑問,並得到製作人下達作假節目的指示,面臨影響節目製作倫理操守的決定,A小姐可能有以下的選擇:

方案五:勸導製作人失敗,為了遵守自己的倫理道德,只好自做主張自行打出字幕,取消電話CALLING。
方案六:別無他法,只好默默接受製作人的指示,在節目中作假。
方案七:直接拒絕作假,並辭職表示否定其做法。
方案八:認為再與製作人討論也沒有意義,便自行決定打上字幕取消電話CALLING。

可能的選擇

我和韻禧一人寫四個方案,待會她會將另一部分貼上來。
p.s.先去買水果。

發現節目現場電話系統出問題時,工作人員A立即呈報製作人,且得知製作人為讓
節目順利進行,打算造假來解決問題。當下工作人員A可能採取以下作法:

方案一:勸導製作人,溝通後製作人聽從A的建議,決定在節目當中向觀眾道歉,
並說明節目暫停播出的緣由。
方案二:勸導製作人,然而製作人仍堅持自己立場,A為捍衛個人專業倫理與良心
道德,憤然辭職。
方案三:勸導製作人失敗,A越級向上層節目經理報告事件過程。
方案四:勸導製作人失敗,A認為既然無法改變製作人心意,又希望節目能順利進
行,只好配合造假。

關於製作人守則倫理規範的問題...

我上網查:
關於電視製作人的守則,似乎都不是針對「電視節目」性質的。而是針對「電視新聞」性質的。
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請大家提供意見。

【這是關於新聞的專業倫理】

英國BBC修訂其行之多年的「製作人守則」(Producer’s Guidelines),並易名為「製播規範」(Editorial Guidelines),以更精簡版本反應新時代的專業要求。
BBC「製播規範」的核心價值包括:事實與正確、公正與多元、獨立自主、服務公共利益、公平、尊重隱私、避免傷害與冒犯、保護兒童、對公眾負責等。無獨有偶,美國的PBS也於今年公佈新版「PBS製播標準與政策」(Editorial Standards and Policies),其中四項基本原則為:正直、品質、多元,以及地方電台自主。

引用網址:http://blog.yam.com/citizenwatch/article/5199089

作業

【BBC案例中需要面對的倫理課題】

一、案例當中的衝突:

(一)製作人的衝突
誠實面對,為設備出問題接受公司調查及處分 VS. 做假,欺騙上司及觀眾且毀壞公司信譽
(二)工作人員的衝突
上司給予工作上的壓力 VS. 堅持誠信的專業倫理

二、認清個案的倫理問題

(一)個人方面:
1. 製作人:為掩飾未曾確實簡查儀器的疏失,選擇作假欺騙觀眾及上司,違反了誠信公正原則,且損害了公司的信譽,又以威權施加於下屬,已喪失一個上司應有的領導者風範和倫理。
2.工作人員:位卑職小,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下判斷與決定,如果他不聽從製作人的決策,可能以後在這個節目甚至是在公司裡很難待下去,將有可能賠上他的飯碗;但如果聽從製作人的吩咐,作假欺騙所有的人,那他就是造成違反誠信原則的第一線兇手。

(二)公司組織:
公司應該要加強對於員工的專業倫理訓練,明確且條例式的讓大家清楚知道整個企業組織的專業倫理包括哪一些。並在這些訓練當中舉出一些突發狀況的例子,好讓員工明白當這些意外狀況發生時,怎麼樣處理才是最符合整個企業的專業倫理。
同時也應該加強對於節目控管及抽樣現場監督,才能避免員工瞞混過關的心理。

(三)社會制度:
除了一些公約及規範的字面約束之外,政府應再加強其法定效力,讓這些企業明白,如果違反了這些條文,不只是你自己的專業道德良知受到遣責,連帶的也要接受法律制裁(節目停播或罰款之類的)。
除此之外,相關的公家單位也要時常不定期的抽樣檢查,才能讓大家不要有「偶一為之」的心理。

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提醒大家一下

大家明天晚上六點之前要把自己整理好的東西po上版喔
請彼此互相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