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靈異節目與兒童心理傷害

靈異節目與兒童心理傷害

高雄師大輔導中心主任黃有志

農曆七月,俗稱鬼月,可是電視台卻競相密集播放內容荒誕驚悚的靈異節目戕害兒童。日前有一群來自地震災區的家長和老師,聲淚俱下,表示災區的兒童被靈異節目嚇得不敢睡覺,好不容易走出地震陰影,又再度遭受二次心理傷害.。因此呼籲政府確實監督電子媒體執行分級制度,並善盡社會責任。
兒童心理專家指出,基本上,由於幼兒、幼稚園以下孩子對真實和虛假的判斷力不夠,觀賞靈異節目後,比大孩子容易陷入恐懼害怕,所以家長敵確有必要幫兒童篩檢適合觀賞的電視節目,尤其對內向害羞的孩子更應如此。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播出靈異節目,較為觀眾熟知的靈異戲劇節目包括三立的「第三隻眼」、「戲說台灣」、「穿梭陰陽界」,東森的「鬼話連篇之最前線」,大地「六月的靈異邊界」,八大的「第三類接觸」、「今世聊齋」、「神出鬼沒」以及台視的「玫瑰瞳鈴眼」;「無線晚報」則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播出。由於農歷七月正逢鬼月,這樣的節目對災區小朋友的影響更大!媒體報導指出,一名來自災區女老師曾以自身經驗說明這種情況,她說,因為自己就生活在災區,她的學生、親朋好友都往生了,清除倒塌屋舍後,幾成荒地,夜間是烏黑一片,可是災區民眾、學生沒有其他活動,大多空閒時間都是看電視,加上同儕間的影響,不少人都會看靈異節目。加上災後,災區最多的話題,都圍繞在鬼魅上,看過節目的人都不敢睡,使得本來就很困難的心靈重建工作難上加難。她強調,倖存災民內心的許多創痛,並非生活在災區以外的國人所能感同身受的,因此呼籲電視媒體應該負起社會責任,不要再播放靈異節目,使他們造成雪上加霜的心理負擔。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在6月8日到6月14日對830位兒童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有8成受訪學童看過靈異節目,看過的學童之中有4成6會擔心害怕,有2成的人不敢獨自睡覺、上廁所,2成的學童會做惡夢。由此可見兒童接觸靈異節目的影響是負面大於正面。尤其在兒童心靈發展尚未成熟,提供荒誕不經、恐怖驚聳的靈異節目的確沒有必要。因此國內傳播學者強烈呼籲電視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外,主管單位新聞局更應嚴格把關,有效行使公權力;而家長也應多花些時間陪孩子一起選擇電視節目。換句話說,有關鬼月的新聞節目及其相關內容,應避免倡導迷信,在做出報導時,也應以科學觀點報導這種鬼月民俗現象。劇節目部分,傳播學者則建議應將這類節目,列入分級制度中的限制級,主管單位新聞局並應加強監督業者是否按規定在深夜播出,同時也可考慮要求電視業者不宜在日間重播。尤其新聞局為有效執行公權力,可先提醒電視業者所負的社會教育責任,然後可依法觀察監督,並針對業者製播的節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若發現業者有長期違規或是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情事,則新聞局在換照時應對這些業者予以必要的懲處。為保護兒童免受心理傷害,並未建立一個健康知性的社會而努力。 事實上,所謂靈異現象,最近已有科學性與醫學上的解釋,例如一位瑞士科學家在《新科學家》雜誌撰文指出,很多人所遇到的所謂靈異現象,都不過是因大腦損壞而造成的幻覺。這篇科學性的解釋文章,提出不少人說在死亡邊緣徘徊時見到白光或體驗到自己的靈魂離開肉身,並懸浮在半空中回望病榻上的自己和家人。但這位在瑞士蘇黎世醫院大學工作的研究員貝魯格則指出人們「見鬼」或「靈魂出竅」是因為大腦內負責感應身體及周遭環境的部分出現功能障礙,與超自然力量無關。總之,所謂的靈異現象,目前已可經由科學的知識得到相當合理的解釋,電視媒體應由這個方面切入,引導國人以理性成熟的態度面對所謂的靈異現象。尤其電視媒體在處理或製作所謂的靈異新聞或節目時,一定要以謹慎嚴謹的態度面對,不要讓敏感易受傷害的兒童帶來負面影響或二次傷害,這是電視媒體作為第四權社會公器,最起碼的專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詳文請見10月號父母親月刊)

(轉載自 http://www.mama123.com/e/ef/ef0010/ef00100101.php3)

1 則留言:

木木人 提到...

可以討論的是→為什麼這樣的節目層出不窮?
而且越做越過火?又硬要擺在非深夜時段?

想必是為了收視率→利益掛帥
為了利益而罔顧兒童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