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電視台與財團

傳學鬥電子報第四十五期
《2001/05/11第四十五期》

財團要除眼中釘

五月四日的經濟日報報導: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三大策略聯盟集團—和信與衛視、東森與太電、太設與卡萊爾(The Carlye Group)即將成形,這幾家業者透過交叉持股、合併、共同投資、併購等方式,逐漸穩固自已的勢力範圍,但也不排除各集團會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不過,這則報導也指出,(未來,穆閔珠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同一財團可以100%投資單一有線電視系統業;外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系統業的股權比率也由50%提高至60%,這將是外資積極進軍台灣市場的利多效應。
這則新聞除了透露台灣有線電視集團壟斷的現況外,也說明了拔除資本限制的「眼中釘」法規將是媒體資本家擴張的重要步驟。
台灣有線電視遭財團壟斷早已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打從1993年開始,第四台市場就呈現「博新」(國民黨)、「友聯」(東森)、「和信」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國華納集團雖然一度打算逐鹿中原,但受限於當時有線電視法限制外國人投資的規定,最後只得打道回府。
不過,國民黨後來基於經營現實的考量,逐步淡出有線電視市場,和信與東森自然趁機坐大,再加上九九年立法院在暗夜修正通過的有線電視法,大幅提高外國人投資比例至50%,使得台灣有線電視生態產生重大變化,包括:美國資本國際公司(Capital International),以及亞洲基建基金(AIDEC)、霸菱、卡萊爾、微軟等跨國集團已直接、間接地進入台灣有線電視市場。
換句話說,1999年的有線電視法修正案通過後,使得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重新盤整,結果不僅讓既有的優勢業者得以取得國外資金的挹注,趁勢改變體質,繼續掌握市場,同時也使外國的資本家有更大的空間來操弄台灣的文化產業,未來也將進而控制我們日常生活必然接觸的電信通道。
這一切的改變都必須經過法規修正的過程,才能讓國內外的電視霸權取得合法的地位,並方便資本進出。也因此,今年1月4日王令麟、蔡豪、穆閩珠等人主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才會不顧程序正義,於暗夜闖關,取消第十九條家族持股的限制,以及提高外人投資比例到60%。雖然這個案子在社會各界的強力反彈中暫時得到復議,但財團立委仍舊虎視眈眈,希望在朝野協商時強渡關山,以繼續穩固及既有的優勢,同時,一但外資比例提高後,外國人投資意願增加,國內東森、和信等集團若另有他圖,則更方便脫手、轉賣,屆時,台灣的文化及電信事業終將拱手於外人。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有礙資本擴張的法令都是資本家急欲拔除的眼中釘、肉中刺,剷除之後,自然有利於國內外資本家,享有不設防的掠奪空間,共謀壟斷台灣的媒體市場。但同樣在歷史經驗中可知,媒體壟斷於資本之後,不論是稱之為公民或消費者的媒介閱聽人,卻從未得到好處,甚至可能成為永遠的輸家。除非,你願意起身進行改變。
Our Questions:
從這則有線電視三大集團成形的新聞中,透露出什麼訊息?這是否可以印證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目前的壟斷現狀與外資控制的事實?
台灣的媒體產業相關立法考量究竟是為誰的利益著眼?是廣大的閱聽眾?是政治權力?是產業發展?還是財團資本利益?
在電信產業與媒體逐漸整合的時代中,目前的有線電視壟斷現象會如何影響我們未來的基礎通信活動?一旦壟斷成形、法規已量身打造後,消費者會不會孤立無援?
將有線電視單純視為電信產業經營與立法管理,會有什麼文化上的危機?當媒體產業的結構全部外資化時,我們是否能奢求本土文化被外資集團所重視?

(轉載自http://twmedia.org/scstw/?p=156

1 則留言:

木木人 提到...

不知道有沒有人找得到財團壟斷跟節目內容播出的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