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

特約討論組的書面報告

我有寄我們要特約討論的那組的書面報告給大家喔
請大家去收信一下
有收到的請回覆
這樣我才能確定大家都有收到

下禮拜一中午十二點半要討論喔
大家別忘了

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請問ppt 上次討論後需要修改的地方

我最近剛忙完一個段落, 想說趕快趕一下進度,
但是之前討論的部分我有點忘了, 可以麻煩俐伶再說一次嗎?

另外我還記得的是:
1. 韻禧- 我還沒收到妳重新更改修圖的A小姐遞辭呈的"英文版"
2.有關演員跟旁白- 我還沒收到大家當初說要事先錄製的錄音檔, 這樣我沒辦法安插進去喔
(還是說大家要用現場配音?)


PS.在我們報告之前, 我希望我們可以提早兩個星期就開個會,
我需要把我做的ppt跑過一次給大家看, 好讓我有足夠的時間做修改跟訂正,
大家也可以趁機想想還有沒有什麼需要改進的!!


以上, 麻煩大家了!!謝謝。

阿倍

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

公告!公告!再公告!

禮拜一中午十二點半要開會
請大家告訴大家
我們要選出上台報告的人(一個或多個)

阿倍的ppt做好了喔
只剩一些小問題要修改跟增加而已
我明天也會把要交給老師的書面報告整理好
禮拜一帶給大家看
現在我們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可以進行最後修改
我會想辦法讓大家都有一份ppt跟書面報告
然後可以一起幫忙檢查有錯或不足的地方

oh~~我們的報告接近尾聲了ㄝ~
大家真是太優秀了
都很認真在做報告(請大家給自己掌聲)
我覺得應該要附上部落格的網址
讓老師知道我們為了報告有多努力(笑)

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PTT

早上寄了幾份出去....
忘了來這邊報備= =
因為沒有申請網路空間上傳
所以我就挑了手邊有信箱的人先寄過去
有上來看的人可以留你的mail給我~~

(還有我想到PTT裡面的設計會不會跟使用者的電腦有關....
這樣你們會不會看不到我排的字型= =全變成新細明體???)

以上。

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不知道?

投影片做得如何了呢?
何時會好呢?


我也在努力禮記的投影片中

對了
下禮拜一中午十二點半要開會喔
大家應該沒忘吧!?

2007年11月11日 星期日

題外話

請問有人知道人哲期中報告是不是這禮拜三交呢?

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實例照片beta

點此下載
有可能會根據對話再做一點修正,總而言之先看看吧。

現實生活中,BBC的後續處理方案

其實我覺得BBC在後續配套處理措施上有負責任的感覺(可以當作台灣節目的借鏡)
所以我想當附錄放在報告後面(當然是以節錄的方式)
不知道大家覺得有沒有必要?


【附錄】

實際狀況中,BBC的後續處理作業:

作為世界級媒體,老牌的英國廣播公司(BBC)最近聲譽大損。在承認一系列接聽聽眾電話的兒童以及慈善節目蓄意欺騙觀眾後,BBC面對重大的公眾信任危機。BBC總裁湯普森已經下令,暫停播放所有電視和電臺的電話問答競賽節目,並且勒令公司所有參與廣播節目製作的僱員上職業操守的課程。

至少六個節目欺騙受眾
如果不是因為公司內部調查《女王一年回顧》的預告片剪接失當,BBC造假醜聞或許現在仍然還是秘密。調查之後,BBC承認嚴重違反編輯規定、蓄意欺騙受眾的節目竟然多達六個。不僅包括慈善特別節目,諸如“體育救助”(SportsRelief)、“喜劇救助”(ComicRelief)以及“需要幫助的兒童”(ChildrenInNeed),其他3檔節目也存在類似的造假現象。

調查顯示,BBC電視一台在2007年3月播放的“喜劇救助”節目中,一些工作人員假扮獲獎者。此外,BBC還承認音樂廣播6頻道的LizKershawShow節目中,所謂的“直播”都是騙人的。其實是事先錄製好的節目,根本沒有競賽,也沒有獎品。所有打電話進來的聽眾都是製作團隊的人員以及他們的朋友們。

停播電話問答競賽節目
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公眾信任,BBC立即宣佈從當地時間18日午夜起,暫停播放所有電視和電臺的電話問答競賽節目,而一些互動和網上競賽也在最短時間內停播。

“我們必須儘快收拾目前的混亂局面,”BBC總裁湯普森在一份告員工聲明中說,“沒有什麼比公正對待受眾,獲取他們的信任更加重要的事情了。”此外,湯普森已下令,如果未來再出現類似的違反編輯規定的事件,公司將以“零容忍”態度來對付。

在被問到是否要就那些被發現弄虛作假的競賽賠償給打電話參賽的真正聽眾或觀眾時,湯普森說,如果找到方法,BBC會作出賠償。

湯普森說,BBC向公眾公開是正確的,並會非常嚴肅處理。事實上,醜聞被揭露之後,在進行進一步調查期間,一些資深的編輯也將被停職。

七步驟的(五)(六)(七)也出爐囉!

【方案一】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製作人答應停播。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對製作人進行道德勸說,盡到專業人員告知責任。而且A小姐正確的道德觀啟發了製作人的道德良知,使得製作人不會因為節目作假而鑄下大錯。
實際限制:製作人本身需具有專業倫理道德的基本概念,才能接受勸說,而且A小姐和製作人必須承受節目直播中斷的壓力。

【方案二】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再越級報告。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盡到道德倫理勸說告知的責任,但在製作人置之不理的情況下,越級呈報,盡到基層專業人員對公司高層的忠誠與告知責任。
實際限制:因為事件尚未發生,上級單位(高層)可能不予採信A小姐說法,A小姐可能將會面臨職務上的風險和個人信用被質疑。

【方案三】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自行公開內幕真相。
方案的道德性:
A小姐向製作人勸說無效後,自行公開真相,對於公司形象可能造成若干的傷害,但是保全了個人的專業倫理態度。
實際限制:A小姐必需要承受公司全體職員(尤其是公司高層)對她的不諒解所造成的壓力。

【方案四】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後,主動請辭。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向製作人勸導無效後,基於個人專業倫理道德,不願與製作人同流合污(節目造假),遂主動請辭。
實際限制:A小姐需要承受離職後另外求職的壓力。

【方案五】A小姐未和製作人溝通,自行公開節目真相。
方案的道德性:A小姐未勸導製作人,便自行公開節目真相,有違背專業人員必須對上級做道德良知勸說的責任,使得雇主(公司高層長官)的權利受損。
實際限制:須承受在公司員工和高層對她的不諒解,以及丟工作的風險。


※ 應實踐什麼行動
為了使觀眾權利受到保障和維護節目公開、公平(不造假)的原則,以及考量對公司的形象(因為節目出錯,專業形象要減到最低的傷害)。A小姐必須對製作人進行專業倫理的道德勸說,製作人也必須馬上做出停播的決定(符合節目製播的專業態度),因此我們選擇方案一。

※ 執行步驟
1. A小姐對製作人進行道德勸說。
2. 製作人接受A小姐的勸導。
3. 製作人決定先暫停播出節目,待電話線路修理好之後,再進行節目的轉播。

【BBC案例中主要關係人是誰?】

[討論後剩下可能可行的方案]
方案一:勸導製作人,製作人接受,事情結束
方案二:勸導製作人無效,越級報告
方案三:勸導製作人無效,自行公開
方案四:勸導製作人無效,辭職
方案五:並未勸導製作人,直接公開事實

[對於利害關係的定義]←若套用在本組討論的方案裡則太過狹隘
  受到公司決定的影響達到相當的程度,而有合理的權利要求決定者考慮他的
利益者,就是主要的利害關係者。(如:員工團體、消費者、股東、物品供應者
、債權人、政府部門、區域團體、自然環境…等)


[經討論後、決定採用會瘋銀行案例"主要關係人"之解釋]

方案一:A小姐、製作人、觀眾為主要關係者。
    (A小姐和製作人討論過,在節目中對觀眾公開道歉解釋理由,
     因此主要關係人有A小姐本人、製作人及觀眾三方)
方案二:A小姐、製作人、上級節目經理為主要利害關係者。
    A小姐在經過勸導失敗之後越級報告、這整個過程涉及到A小姐、
     製作人、及上級為此案的主要關係人)
方案三:A小姐、製作人為主要關係者。
    (A小姐為了道德倫理勸導製作人、雖然勸導失敗,但此兩人為此案
     中的主要關係人)
方案四:A小姐、製作人為主要關係人。
    (此案件中,A小姐拒絕製作人的作假提議憤而提出辭職,因此兩人
     為主要關係人)
方案五:A小姐為主要關係人。
    (在此案件中,A小姐並無嘗試去溝通、單方面的認為即便溝通也沒
     有意義就直接採取行動,因此主要關係人只有A小姐一人)
 
***若有錯或是不當處請回覆告知、我會更改、然後留下OK的部份。謝謝!!***

ofcom的規章(包含BBC所違反之條例)


我把很長很長的條約大致整理了一下,把重點節錄出來,但PPT上不需要放這麼多,有些是為當做上台報告時的補充。
另外,很抱歉我還沒有時間好好去翻譯,所以直接先用Dr.eye翻譯,有些語法很怪,但我已寄給在國外的朋友,請他們幫忙翻,可能需要再給我一點時間,英文部份到是可以先上ppt了。
紅色所標記的是bbc所違反的條約。

ps.阿倍,我有寄一份到你的信箱裡了。
ps.其他人也可看看。

OFCOM的規章→Broadcasting Code (廣電規範)大要

Section 1 - Protecting the Under-Eighteens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people under eighteen are protected.
1.2 In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broadcasters must take all reasonable steps to protect people under eighteen. For television services, this is in addition to their obligations resulting from the 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
Meaning of "children": Children are people under the age of fifteen years.
第1 部分 - 保護十八歲以下的孩童)
原則:保證低于18 的人們被保護。
1.2 在服務的供應過程中,廣播電台必須採取全部合理的措施低于18 保護人。 對于電視服務來說, 這除沒有國境而起因于電視的他們的義務之外還是指令的(對於參與或以其他方式接觸節目的十八歲以下孩童的身心福祉,必須給予適當考量)
「孩子」 : 孩子是在15 歲下的人。

Section 2 - Harm and Offence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generally accepted standards are applied to the content of television and radio services so as to provide adequate protection for members of the public from the inclusion in such services of harmful and/or offensive material. )
2.11 Competitions should be conducted fairly, prizes should be described accurately and rules should be clear and appropriately made known.
第2 部分 - 危害和過錯
原則:
保證那一般接受標準被用于電視的內容和收音機服務, 以便提供來自在這樣的有害和/或冒犯的材料的服務過程中的包括的足夠的公眾成員的保護。
2.11 競爭應該被公正處理,獎應該被準確描述,規章應該是清楚並且被恰當公佈的。

Section 3 - Crime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material likely to encourage or incite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or to lead to disorder is not included in television or radio services.
第3 部分 - 犯罪
原則:
保證可能鼓勵或者煽動犯犯罪或者導致混亂的材料沒被在電視或者收音機服務裡包括。

Section 4 - Religion
Principles: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exercise the proper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with respect to the content of programmes which are religious programmes.
To ensure that religious programmes do not involve any improper exploitation of any susceptibilities of the audience for such a programme.
To ensure that religious programmes do not involve any abusive treatment of the religious views and beliefs of those belonging to a particular religion or religious denomination.
第4 部分 - 宗教
原則:
保證那個廣播電台練習得到與是宗教計畫的計畫的內容有關的責任的適當的度。
保證宗教節目不為這樣的一個節目與觀眾的任何感情的任何不恰當的開發有關。
保證宗教計畫不與宗教意見的任何濫用的處理和那些屬于一種特別的宗教或者宗教名稱的信仰有關。

Section 6 -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Principle :
To ensure that the special impartia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Communications Act 2003 and other legislation relating to broadcasting on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re applied at the time of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第6 部分 - 選舉和公民投票
原則 :
保證在通訊裡的特別的公正無私要求扮演2003 和關於選舉和公民投票與廣播有關係的其他立法, 在選舉和公民投票時被使用。

Section 7 –Fairness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avoid unjust or unfair treatment of individuals or organisations in programmes.
第7 部分 - 公正
原則:保證廣播電台在計畫裡避免不公正或者不公平的處理個人或者組織。

Section 8 - Privacy
Principle:
To ensure that broadcasters avoid any unwarranted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in programmes and in connection with obtaining material included in programmes.
第8 部分 - 隱私
原則:保證在計畫裡避免隱私的任何沒有保證的侵犯行為和有關獲得材料廣播電台在計畫裡包括。

Section 9 - Sponsorship
Inciple:
To ensure that the unsuitable sponsorship of programmes on radio and television is prevented,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ransparency – to ensure sponsorship arrangements are transparent;
separation – to ensure that sponsorship messages are separate from programmes and to maintain a distinction between advertising and sponsorship; and
editorial independence – to ensure that the broadcaster maintains editorial control over sponsored content and that programmes are not distort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In this Principle, programmes include "channels" as defined below.
第9 部分 - 發起
原則:
保證,那不合適發起那兒的節目的在收音機和電視上被防止,與一起特別
提到︰
明確度 - 保證發起安排是透明的;
分離 - 保證發起消息與計畫是分開的並且維持在廣告和發起之間的一種區別; 並且
社論獨立 - 保證廣播電台保養社論對發起的內容的控制,計畫沒為商業目的歪曲。
在這個原則裡,計畫包括" 海峽" 象在下面確定的那樣。

Section 10 - Commercial References and Other Matters
Principles:
To ensure that the independence of editorial control over programme content is maintained and that programmes are not distorted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o ensure that the advertising and programme elements of a service are clearly separated.
第10 部分 - 商業的參考和其他事情
原則 :
保證那得到社論對計畫內容的控制的獨立被堅持,計畫沒為商業目的歪曲。
保證一種服務的廣告和方案構成部釐清楚 分開。

終於找到BBC到底違反什麼條約了

BBC兒童節目造假 罰五萬英鎊

【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倫敦九日法新電)英國廣播公司(BBC)去年在人氣兒童節目的call in有獎徵答中造假,讓一名在節目現場的兒童謊稱是電視機前觀眾,並且設計讓她獲獎,BBC因此在今天遭主管機關罰款五萬英鎊(合新台幣三百多萬元)。
英國傳播媒體監察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Ofcom)裁定,BBC去年在「藍彼得」節目中,「嚴重違反」廣播規範。這是英國這家公費資助的廣播媒體首次遭到Ofcom罰款。
通訊傳播委員會裁定,BBC「欺騙觀眾,包括付費參加比賽的兒童觀眾,違規的情節是預先決定捏造贏家,以確保節目順利運作,也因此讓一個孩子參與了騙局」。
委員會指控BBC違反兩項規定,一是「競爭應公平進行」,二是「對於參與或以其他方式接觸節目的十八歲以下孩童的身心福祉,必須給予適當考量」。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近四萬孩童打費率高於一般電話的門號到BBC第一頻道的「藍彼得」節目參加有獎徵答,考驗的題目是從一張腳部圖片和另一個提示猜一個電視人物,答對的人可以獲得一個玩具。
但由於節目出現技術問題,無法順利產生贏家,一名製作團隊的成員要求當時正與父母在「藍彼得」攝影棚參觀的女孩冒充電視觀眾。
製作團隊把正確答案告訴女孩,接著讓女孩利用攝影棚的電話打到有獎徵答現場,聲稱是「從倫敦打電話來」。
當天一名參觀攝影棚的民眾目睹事情經過,並且通報當局。 BBC為這起事件被罰四萬五千英鎊,後來因為整個節目在兒童頻道CBBC重播,再罰五千英鎊。

2007年11月9日 星期五

照片或是文字檔要給我的請看人...

這是我的mail:
b.ray02@gmail.com

(MSN同上)

(PS.請保佑我可以順利跑網路吧...不然這樣我沒辦法上傳我的部份...囧)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代貼:品潔的第一部分作業(個案事實)

※個案事實
  BBC招牌兒童節目推出高費率電話叩應搶答的猜謎遊戲,其收費所得分別為支付架設電話線路之費用和捐贈兒童基金會[1][1][1]。節目播出之前,某位資淺工作人員因不清楚發生技術障礙時處理的標準程序,找過製作人等同事討論卻並未得到回應。等到該節目現場Live直播開始時,電話線路果真臨時故障,於是此資淺人員便決定在當場的參觀來賓中挑選出一位小女孩,告訴她正確的答案並要她冒充搶答成功者。該節目順利播出後,稍後又在CBBC的兒童頻道重播,重播畫面上雖已打上「電話搶答已經截止」的字幕,但仍有3500名不知假優勝者早已產生的觀眾叩應進來。事件發生幾個月後,一位當天在場的觀眾以電子郵件揭露此造假事件,造成民眾對其大肆譁然撻伐,使得Ofcom斷然開罰BBC。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請問一下後來的"可能的選擇"部分

如題,我想請問一下有誰還記得
那天討論完以後...我們"可能的選擇"不是有經過刪減嗎?
剩下哪些? 刪去了哪些??
能否麻煩回覆給我...謝謝
(不好意思因為我這幾天精神狀況很差後來發現筆記做的很亂)

(PS:還有我這邊要先道歉一下,我的電腦疑似中毒
本來以為只有word檔的部份有問題、
不過現在似乎連開網頁也有問題了...
導致拖延我的部份,這邊先跟大家道個歉)

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明天要的會議紀錄

點此下載

看過之後有什麼需要補充的請直接回應,我一點鐘左右會再來看一次。

2007年11月3日 星期六

可能的選擇2

不好意思,剛剛才回到家(今天是上班日),有延誤請見諒
情境狀況:研究員A小姐在節目開始進行前,便以向主管提出電話線需不需要檢查的技術問題,在狀況發生後,又再向製作人提出疑問,並得到製作人下達作假節目的指示,面臨影響節目製作倫理操守的決定,A小姐可能有以下的選擇:

方案五:勸導製作人失敗,為了遵守自己的倫理道德,只好自做主張自行打出字幕,取消電話CALLING。
方案六:別無他法,只好默默接受製作人的指示,在節目中作假。
方案七:直接拒絕作假,並辭職表示否定其做法。
方案八:認為再與製作人討論也沒有意義,便自行決定打上字幕取消電話CALLING。

可能的選擇

我和韻禧一人寫四個方案,待會她會將另一部分貼上來。
p.s.先去買水果。

發現節目現場電話系統出問題時,工作人員A立即呈報製作人,且得知製作人為讓
節目順利進行,打算造假來解決問題。當下工作人員A可能採取以下作法:

方案一:勸導製作人,溝通後製作人聽從A的建議,決定在節目當中向觀眾道歉,
並說明節目暫停播出的緣由。
方案二:勸導製作人,然而製作人仍堅持自己立場,A為捍衛個人專業倫理與良心
道德,憤然辭職。
方案三:勸導製作人失敗,A越級向上層節目經理報告事件過程。
方案四:勸導製作人失敗,A認為既然無法改變製作人心意,又希望節目能順利進
行,只好配合造假。

關於製作人守則倫理規範的問題...

我上網查:
關於電視製作人的守則,似乎都不是針對「電視節目」性質的。而是針對「電視新聞」性質的。
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請大家提供意見。

【這是關於新聞的專業倫理】

英國BBC修訂其行之多年的「製作人守則」(Producer’s Guidelines),並易名為「製播規範」(Editorial Guidelines),以更精簡版本反應新時代的專業要求。
BBC「製播規範」的核心價值包括:事實與正確、公正與多元、獨立自主、服務公共利益、公平、尊重隱私、避免傷害與冒犯、保護兒童、對公眾負責等。無獨有偶,美國的PBS也於今年公佈新版「PBS製播標準與政策」(Editorial Standards and Policies),其中四項基本原則為:正直、品質、多元,以及地方電台自主。

引用網址:http://blog.yam.com/citizenwatch/article/5199089

作業

【BBC案例中需要面對的倫理課題】

一、案例當中的衝突:

(一)製作人的衝突
誠實面對,為設備出問題接受公司調查及處分 VS. 做假,欺騙上司及觀眾且毀壞公司信譽
(二)工作人員的衝突
上司給予工作上的壓力 VS. 堅持誠信的專業倫理

二、認清個案的倫理問題

(一)個人方面:
1. 製作人:為掩飾未曾確實簡查儀器的疏失,選擇作假欺騙觀眾及上司,違反了誠信公正原則,且損害了公司的信譽,又以威權施加於下屬,已喪失一個上司應有的領導者風範和倫理。
2.工作人員:位卑職小,沒有什麼權利可以下判斷與決定,如果他不聽從製作人的決策,可能以後在這個節目甚至是在公司裡很難待下去,將有可能賠上他的飯碗;但如果聽從製作人的吩咐,作假欺騙所有的人,那他就是造成違反誠信原則的第一線兇手。

(二)公司組織:
公司應該要加強對於員工的專業倫理訓練,明確且條例式的讓大家清楚知道整個企業組織的專業倫理包括哪一些。並在這些訓練當中舉出一些突發狀況的例子,好讓員工明白當這些意外狀況發生時,怎麼樣處理才是最符合整個企業的專業倫理。
同時也應該加強對於節目控管及抽樣現場監督,才能避免員工瞞混過關的心理。

(三)社會制度:
除了一些公約及規範的字面約束之外,政府應再加強其法定效力,讓這些企業明白,如果違反了這些條文,不只是你自己的專業道德良知受到遣責,連帶的也要接受法律制裁(節目停播或罰款之類的)。
除此之外,相關的公家單位也要時常不定期的抽樣檢查,才能讓大家不要有「偶一為之」的心理。

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提醒大家一下

大家明天晚上六點之前要把自己整理好的東西po上版喔
請彼此互相提醒

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公告】NO.2

下一次討論在禮拜二專業倫理上完之後
要在哪裡討論當天再決定

請大家都先把BBC的案例以及第一篇公告所提到的文章看完
這樣我們那天才有辦法進行討論

2007年10月27日 星期六

BBC相關資料

維基--BBC英國廣播公司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BBC&variant=zh-tw

新聞倫理議題--媒體造假還是政客說謊
http://www.pts.org.tw/~rnd/p1/2004/040217.htm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臥底」節目製作人 報導出問題

http://0rz.tw/d93df

這是我後來搜尋到的,雖然只是一個小篇報導,
但是讓我想到之前的BBC作假事件;
這一個雖然不是做假事件、但一樣為了收視率而刻意營造出的效果,
為了"目的"而使出的手段,到底有沒有理;
我想應該可以跟那篇BBC事件互相做點結合.

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倫理人的條件\專業道德與專業倫理

倫理人的條件


專業道德與專業倫理


另外,為了大家閱覽方便
請各位發文章的時候盡量直接給連結
或者把資料上傳到goolge文件(http://0rz.tw/a737l )之後再貼過來

【公告】

1.請大家務必先簽到,因為不知道哪一個匿稱是誰,這樣也可以確定大家都上過這個版了。

2.已問過老師,老師說選擇一個案例討論即可,我提議選擇BBC的案例,可節省大家找資料的時間,有其他建議的也可以提出來。

3.在整理過老師上課所講的,討論報告的流程如下:
選擇職業→找出職業公約→提出問題(案例)→搜集資料→說明案例狀況→以專業倫理七步驟判斷→討論當事人應該如何面對問題(解決方案)

(這樣子看來,其實報告比我們想像中簡單多了。)

4.請大家在下次討論前先把老師發的專業倫理判斷七步驟林火旺教授的論文(專業倫理、社會責任與公共利益)看完,我們將直接開始討論案例,並分配工作。

5.有人提出希望下一次(禮拜一)討論改期,那如果換到禮拜三(10/31)中午,大家可以嗎?不可以的請趕快發聲。原則上,如果沒有PO意見的,我們就當作他OK。

6.大致上的行事曆:

10/31(三) 12:00(暫定) a.討論報告內容(案例說明、七步
驟判斷、解決方案)→大家可先想
b.分配工作報告初稿編寫

11/3 (六) 18:00 報告初稿po版完畢,整合報告。

11/3 (六) 18:00~11/4(日) 18:00 大家上網討論、修改初版。

11/5 (一) 12:30 a.發報告完整版,討論修改,定稿。
b.討論上台報告方式
c.分配上台報告工作

11/17(六) 22:00 上板回報完成進度

11/19(一) 12:30 報告演練

11-27(二) 專倫課上臺報告

7.行事曆如果有任何建議都可以提出,歡迎討論修改。

8.因為接下來的討論都非常重要,需要每個人都到,如果沒有非常重要的事情,且未提前通知,將考慮附上會議出席與討論狀況給老師。

9.請大家看完後回覆兩點事項:1.是否都同意用BBC案例?
或提出其他建議
2.下一次討論改到禮拜三中午
不行的人請提出,並說出可以
的時間
(PS.若位回應者,即當作完全同意此次公告全部事項)

電視節目製播自律公約(pdf檔)

http://www.pts.org.tw/php/newsletter/file/1/1212/1122.pdf

NCC處分違法電視節目 籲請媒體加強自律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三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召開第一百九十次委員會議,審議涉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的三個電視節目後,對所屬三個電視頻道開罰。
東森綜合台今年五月十七日及六月四日播出「開運鑑定團」節目,分別遭裁罰新台幣六十萬元;緯來電影台七月二日播出「新金瓶梅」節目裁處六十萬元;緯來綜合台六月二十二日「台灣變色龍」節目則處以警告。
NCC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參酌NCC今年第六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的建議,決議對違法的電視頻道業者分別予以核處。
NCC指出,這次審議案件多為涉及靈異、鬼魂及屍首等驚悚的內容情節,例如緯來綜合台的「台灣變色龍」播出「塯公圳分屍案」時,節目標示保護級,鏡頭卻多次出現雙目圓睜的女屍人頭及女屍幻燈片畫面,以及講述死者如何被掐死及屍體被肢解經過的畫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現在正是農曆七月,NCC籲請業者加強自律,不要再製播這類令人不安、提倡迷信,甚或有違善良風俗的靈異驚悚內容節目。
NCC強調,民主多元化的社會,政府僅扮演媒體多重監督環節的角色之一,觀察歐美先進國家,其法律常作為規範媒體的最後防線,也就是由媒體先行自律,其次為公民社會的他律機制,最後才是政府規範。因此,NCC再呼籲各電視台應切實自律,遵守相關法令並加強內部編審制度,以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

新聞編輯制播作業規範

雖然是以新聞為主,但有包含對談話性節目的規範,包含任何新聞性節目
的制約



【中華電視公司新聞部『新聞編採製播作業規範』】
在現代化的社會裡,大眾傳播事業具有莫大的影響力,尤以新聞對社會倫理的維繫、價值觀念的評估、生活素養的提升,乃至輿論與風尚的形成,都會產生強而有力的作用。有鑑於此,特本著自律的精神、道德的良知、社會的責任擬訂本規範,期使以豐富、翔實、正確的內容,提供觀眾正確新聞及資訊,並作為政府與人民溝通管道之橋樑。為避免因個人疏忽損及他人或社會權益,特訂定此規範以為自律:
一、
全體同仁除致力成為「第四權」外,凜於社會責任,全力做到:(一)真實報導;(二)啟迪人心;(三)教化社會的功能。
二、
落實言論自由,全體同仁將提供民眾公正、確實、客觀、多元的新聞資訊;在製播各類型新聞節目時,信守民主、自由、進步、多元的原則。
三、
全體同仁以精確、完整、平衡的專業標準,不偏不倚、力求公正的專業態度處理,並呈現新聞事件主體。
四、
全體同仁以誠信互助、彼此尊重的態度,守分守己、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群策群力,完成採訪任務。
五、
全體同仁重視工作倫理,強化分工合作,發揮應有的團隊精神,圓滿達成任務。
六、
全體同仁特別尊重觀眾與當事人的權益,不以煽、色、腥等低俗手段,譁眾取寵,吸引觀眾。

(一)
單一的犯罪或煽情渲染的緋聞事件,不在編排上作為頭條新聞的主要選擇。
(二)
犯罪新聞內容不應對犯罪過程或細節做詳細之描述,避免造成教導民眾犯罪手法之嫌。
(三)
對於涉及犯罪之嫌犯,應儘量避免單獨採訪,如必須時,不應花費太多篇幅讓嫌犯發表談話,以免造成為嫌犯行為合理化的錯誤印象。
(四)
犯罪新聞中對屍體或涉及色情、猥褻、裸露、暴力、血腥、殘忍、恐怖、噁心之鏡頭,不應以誇大、喧染或是特寫方式強調事件主體,如有播出必要,則應作特殊處理。
七、
全體同仁在各類新聞性節目中,不得傳達或暗示種族、膚色、性別、宗教等的對立,不得對身心殘障者表露任何歧視之言語與觀點。
八、
全體同仁在採訪進行中,如遇可能牴觸的機關、企業或金錢利益時,應重視「義」、「利」之辨,請求迴避,改派任務。
九、
全體同仁在各採訪線上取得獨家新聞資訊時,首應注意其社會公益及其可能影響,審慎處理。
十、
全體同仁非不得已不以戲劇,模擬造假等非現場實況的手法呈現新聞資訊。
十一、
全體同仁於新聞報導中,如遇真相未明,不宜遽下斷語,若有錯誤發生,必須儘速更正,以示負責。
十二、
全體同仁不得利用新聞媒體所賦予的身分,藉名招搖,謀取個人利益。
十三、
全體同仁於報導有關風化案件時,應信守廣播電視法相關法律規範,不得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十四、
全體同仁於報導性侵害犯罪事件時,應信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以保護被害人。
十五、
避免廣告新聞化具體措施:

(一)
在民生新聞如遇有爭議之商(產)品,無論好壞,嚴格要求記者避免於新聞內容中涉及廠商、商品之介紹。
(二)
在民生消費新聞處理時,取材將以提供消費者訊息並以介紹多種商品方式為採訪對象,避免做單一商品報導。
十六、
在使用SNG時,為避免直播畫面稍有不慎,將損及個人或大眾權益,甚至有違法令,特訂定以下規範供全體製播人員遵守:

(一)
信守「中國新聞記者信條」,本於善良純潔之動機,忠恕寬厚之襟抱、轉播報導各類新聞事件。
(二)
報導社會犯罪案件,在爭取新聞時效的同時,更要尊重當事人的隱私。
(三)
報導社會犯罪案件,應特別注意隱匿相關背景資料,以保護報案人的安全。
(四)
報導有勒贖犯罪案件,基於告知、警惕的社會功能外,應特別特別注意「人質安全第一」觀念。
(五)
報導性侵害犯罪事件時,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播出被害人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
(六)
報導社會犯罪案件時,應切記不得詳細描述作案手法、犯罪細節,把嫌犯英雄化,以免對青少年造成更嚴重的不良影響。
(七)
報導社會犯罪案件時,暴力血腥鏡頭應再過濾,避免影響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八)
接受犯罪當事人投訴時,應注意平衡報導,避免直接引用其詭辯之詞或偏激之言,塑造成「悲劇英雄」,並要釐清投訴內容牽涉的是非觀念,以正視聽。
(九)
報導重大空難事件時,應切記避免血腥,殘忍、悲慘的畫面直接出現,以免帶給民眾噁心、難過、焦慮與恐慌,甚至對國家社會失去信心與依賴。
(十)
報導醫院或災難新聞,應尊重警方、院方或當事人的意願,不得妨礙治療或救難措施,尤其不得強迫攝影,引起糾紛。


十七、
為充分尊重新聞專業並落實新聞自主性,特訂定『新聞自主公約』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公司全體新聞製播人員以本於新聞專業、自主之作法,提供公正、客觀、正確、平衡之新聞資訊為宗旨,不受任何政黨之影響。
第二條:
本公司任何董事及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非新聞專業之理由,干預新聞部各節新聞內容編排與製播。
第三條:
本公司經理部門人員及各級主管在尊重新聞專業之前提下,不得以政黨原因,對新聞方向、內容或人物之任加指示。
第四條:
國內各類政治及選舉新聞之處理,應力求平衡公正,不偏袒任何政黨亦不偏好任何特定候選人;對各候選人所發表之政見發表或舉辦之活動,主播或督導之經理、副理應依其專業素養及經驗,在考量新聞之重要性後,決定新聞之前後順序及其內容之長短,但對於有爭議性之新聞或議題,應公平對待各方。
第五條:
本公司新聞部採責任制,新聞部經理對總經理負責,採訪、製作、節目等各中心對經理負責,各類記者、製作人、編譯、導播、主編對各中心主任負責;如因個人之疏忽,造成公司名譽受損時,當事人應接受適當處分,如事態嚴重時,視其重要程度決定連坐層級。
第六條:
文字記者在撰稿後除接受新聞部各級幹部專業之指導外,不須接受公司內部或公司以外之任何人指示;如因採訪撰文衍生出訴訟糾紛,不論是否離職均應接受法院傳訊。
第七條:
主編依其專業素養審查文稿內容,並編排新聞播映順序,新聞部當值之副理或經理可依新聞連續性、重要性、時效性及鄰近性調換排序。
第八條:
新聞製播人員基於上述原則執行職務,若認為因而遭上級處分或職務調整處置不當時,可依申訴辦法向由部本部(經理、副理)、各中心主任、各中心代表(一)組成之評議會,要求重新評定。
第九條:
本公司全體新聞製播人員應遵循『中華電視公司新聞從業人員自律規範』、『中華電視公司SNG轉播自律規範』、『性侵害防治法』、『兒童福利法』及『刑法三百一十及三百一十一條』等規範或法律之規定,如有違失除應及時改正外,並應撰寫書面報告書一份,供評議會依情節輕重予以不同之處分。


十八、
新聞部全體同仁致力信守「中國新聞記者信條」,作為媒體報導責任的先驅者,與媒體社會責任的守護人。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論日本電視臺的動畫自肅事件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800

因為是部落格,所以我直接貼網址
內容只有一點,卻帶出了日本電視台媒體自律的案例
因為社會上出現兇殺事件與動畫中內容有相近之處,
所以電視台被禁播此動畫,反觀台灣電視似乎就沒有這種自律行為

瑞士人怎麼看電視

這篇文章提到國家傳播委員會應當設立電視台的<倫理委員會>
並以瑞士公共服務機構為案例講解,可以參考

文章來源:http://www.esouth.org/modules/wordpress/?p=80


一月九日時論廣場的「走出民粹電視困境」一文,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建構一套啟動電視內部組織自律機制的環境。例如在電視台內部成立倫理委員會,針對各類新聞或節目內容的倫理及表述爭議,形成電視台內的共識基礎與製播原則、判例或個案討論等。… 倫理委員會的組成,應有半數來自外部觀眾代表的參與,讓此一委員會成為啟動電視台自律管理系統的一環」。這個提議有其參考價值,作者對審理節目內容「倫理委員會」成員的道德操守似乎相當樂觀。
台灣某些自製電視節目的「敗壞」,其實一部份是反映了大多數人把嚴肅事物卡通化、漫畫化、幼稚化所致;上了年紀的,硬要假天真,應該成熟穩重的,卻非要裝個假可愛的樣子;原屬於私密、完好、典雅的,則以「玩玩而已嘛」為「舒展身心,免得過勞死」的藉口,成了另種粗俗語言嘲弄的對象。而有些魯莽截斷談話,猛進廣告的節目,往往是身負重任,有備而來。
想自我宣傳的,必須操控媒體並和財團掛鉤;財團為了保有既得利益,可以其財力對媒體予取予求;媒體為了飯碗與名聲,當然樂得服從。公眾利益在這條共生鎖鏈中,連個小環都算不上。台灣的某些電視節目之所以還有觀眾群,是因為低素質人口比例偏高(全世界皆然)的緣故。
如果有高素質的節目,低素質的人怎麼看得到低素質的節目?如果只有低素質的節目,高素質的人不但不看,也往往有華人的通病 – 不願和低素質的人為伍。如此一來,社會差距能不逐漸擴大?此處的高低之分,其實殘忍,不說分明,卻又有不願面對現實之嫌。台灣的某些自製電視節目要能拿得上檯面,必須斷然不收受廣告、金主的進貢,否則難以起死回生。
那麼誰能提供電視公司的經費?答案是觀眾。消費者付費,看電視的,要給錢。其中的機制(當然包括監督)或許他國的做法可以參考:
瑞士的SRG SSR idée suisse是個沒有營利性質的公共服務機構,由傳播界自己組成,有著中央及行政委員會的編制,掌管七家電視公司及十八家廣播電台。它的一長串名稱是因為四個官方語言全要顧及的緣故。瑞士傳播公司(SRG,Schweizer Rundfunk Gesellschaft)一年營業額約四百億台幣,其中71%來自收視(聽)者繳納的費用,23%收自商業廣告或轉播權,6%則是出售節目的所得。有電視或收音機的人家,每戶每月必須繳固定的費用,拒絕者,罰鍰十多萬台幣。一個普通家庭如果只有收音機,每年須繳四千五百台幣;有電視機,則是七千五百;兩者都有,每日二十四小時最快速的資訊與娛樂,每年就必須花一萬二千台幣才能取得。一戶一人是這個數字,一戶十人,同樣的數字。公司行號若有收音機及電視設備,每年的規費則是兩萬五千台幣。
service public機制在電視領域實行的結果,一部長片可以一口氣看完,不進一秒鐘的廣告。談話性節目得以單獨提供一個人整整六十分鐘,把自己的理念談得一清二楚的時間,不但沒有任何廣告從中干擾,談話者的態度、智識在鏡頭極少轉變的情況下,完全無所遁形!所以談話者謹慎用字的情緒,立即影響觀眾,讓人不得不參與思考。有時一個節目有兩位主持人輪流,他們不在固定的時間出現,因為主持人必須有足夠時間深入掌握議題,才能決定請誰、談什麼。廣告集中在兩個節目之間進行,往往一個單元就是十五分鐘。
繳了費用卻看(聽)到不滿意的節目,可直接去函傳播公司表達意見,也因此,瑞士電視、廣播節目的內容與品質由全體瑞士人間接監控,收視率調查公司難以置喙。地方上小規模廣播電台與電視公司的節目內容則必須符合SRG的要求,否則得不到來自規費的補助。
瑞士國會決定今年(2007)四月開始調高規費2.5%,據聞是引進數位傳播所需費用所致。然而議會是否贊成,或甚至是否動用公投,仍舊未知。瑞士人看電視的煩惱不是色煽腥的如影隨形,而是,不隨著人類科技進步而調整已是近乎完美的基礎建設,可能嗎?

公共廣電集團發展專案報告

我覺得電視台有些公共利益與商業用途方向比較
還不錯,可以參考


公共廣電集團發展專案報告
95.07.05
壹、發展公共廣電集團之意義

一、背景說明
近二十年來,廣電媒體影響深遠,不僅具有提供新聞、資訊、娛樂的功能,亦透過影像和文字再無形中建構出社會價值體系。台灣的廣電媒體產業,從壟斷到自由化,發展一日千里,然而受限於台灣廣電市場的規模,廣電媒體在自由化之後,競逐收視率及商業利益掛帥,成為唯一的圭臬,節目品質與社會責任,逐漸流失,由此導致國人和學者一再批評的媒體亂象。
再者,政黨、政府和軍方長期介入廣電媒體經營,以政治的優勢,扭曲了廣電媒體的產業結構,公部門媒體主宰市場,頻譜資源分配不公,廣電產業的市場機制無法確立。
第三,面對廣電產業數位化的潮流,本局亟思在處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時,同時推動兩大政策,一是投入無線數位營運的基礎建設,二是擴大公廣集團營運規模。期能透過數位化和公共化,協助廣電媒體產業再造,導引營造優質媒體文化,提供國人的多元閱聽需求。
二、公共化和數位化的目標
(一)完成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政策
「一公一民」是去年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目標,一方面代表黨政軍經營廣電媒體的落日,二方面,釋出台視公股(一民),讓台視成為完全民營的電視台,並將華視公股捐贈公視基金會(一公),華視併入公廣集團,擴大公廣集團的營運規模。
(二)提高公廣集團的競爭力
商業電視台受市場機制的制約,必須力拼收視率,來增加廣告營收,創造利潤,然而過度的商業競爭卻使得媒體忽略了社會責任,忘記了媒體的功能除了娛樂之外,還肩負著文化教育及守護公共價值的功能。公共媒體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以公共利益為最優先的目標考量,與一般商業電視台的運作邏輯不同,因此可以產生平衡作用,帶動良性循環,我國電視媒體環境也可因此向上提昇。
過去公視的預算和營運規模太小,無法產生市場效果。政府每年捐助公共電視台九億元,公視只能扮演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的若干角色,無法發揮積極和廣泛的影響力。因此透過公共廣電資源整合、頻道分工等做法,以規模化、集團化的做法,提高競爭力。
(三)整合公部門廣電資源,滿足民眾多元服務需求
為特定公共服務目的,一直以來政府即以編列預算補助或委託等方式,製播特定族群或特定任務之頻道節目。「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已規定現有客家、原住民和宏觀等電視頻道之節目製播將交由公視辦理,藉此公部門廣電資源整合規劃,可提供民眾多元服務需求。
目前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等合計約二十億元,加上華視的資源,整合成一個具規模的集團,以集團模式運作,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
(四)建構無線數位公共營運平台
電視產業數位化已成廣電媒體重要發展趨勢,為達到引領建構無線電視數位化環境,國內五家無線電視(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雖然已經開播數位頻道(目前共計15個頻道),但是為了落實「製播分離」政策(即政府提供系統服務、業者提供頻道服務),提高經營效率,本局參酌先進國家政府投資無線數位電視基礎建設,將與五家業者一起成立無線數位營運平台,降低五家無線台的營運成本,並儘早完成無線電視數位化之目標。

貳、參酌先進國家公共廣電集團發展概況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公共電視多已朝向「集團化」方向發展。茲將發展公共廣電集團較具指標性國家之概況表列如下:
一、英國: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mpany, BBC),年度經費約新台幣1,876億元。
英國BBC的公共服務運作模式,向為世界各國公共電視的學習標竿,其自1922年開播至今,早已建立了龐大的公共廣電集團。
BBC集團頻道一覽表
屬性
頻道名稱
頻道內容
無線類比頻道
BBC 1
娛樂、戲劇、新聞、體育
BBC 2
園藝、歷史、科學、居家DIY、美食、少量新聞和體育節目
廣播頻道
BBC Radio 1
流行音樂頻道
BBC Radio 2
綜合娛樂頻道
BBC Radio 3
古典音樂頻道
BBC Radio 4
時事論壇、談話性節目
BBC Radio Five Life
體育賽事
數位頻道
CBBC
6-13歲兒童頻道、有兒童新聞、卡通、兒童節目等
Cbeebies
5歲以下幼兒專屬頻道
BBC News24
24小時新聞頻道
BBC Parliament
國會頻道
BBC Three
針對年輕人設計之頻道
BBC Four
文化節目、紀錄片、教育節目
BBCi
互動電視
海外頻道
BBC World
包括電視及廣播頻道,以45種語言播送
二、日本:日本放送電視台(Nippon Hoso Kyokai, NHK),年度經費約新台幣1873億元。
日本公共電視NHK為日本最大的廣電集團,開播於日本戰敗後的民主化風潮之下,被認為是日本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長期以來,NHK製播的節目在日本及世界各地皆為優良品質的保證,也被賦予和歐美先進國家在廣播電視科技上競爭的使命,因此NHK擁有最先進之廣電發展技術。
NHK集團頻道一覽表
屬性
頻道名稱
頻道內容
無線頻道
綜合電視頻道
NHK主要頻道,內容包括新聞節目、文化節目、娛樂節目等
教育電視頻道
兒童節目、外語教學及其他終身習節目
廣播頻道
廣播一台
新聞、資訊節目
廣播二台
以終身學習節目為主,並播送外語新聞,提供在日本之外國人收聽
調頻(FM)廣播
音樂節目
衛星頻道
BS-1
新聞、體育節目,以及介紹世界風土人文的知識性節目
BS-2
娛樂、文化藝術節目,包括電影、音樂、海外電視劇
BS-Hi
24小時高畫質電視頻道
海外頻道
NHK World TV
24小時全世界各地的新聞及資訊,以及讓外國人瞭解日本的英語新聞節目
NHK World Premium
向各地有線電視台及衛星電視台傳送NHK的各類節目,包含新聞、體育、戲劇、藝文等節目
NHK World Radio Japan
以22種語言向全世界播出之無線廣播頻道
三、澳洲:澳洲公共電視台(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ABC),年度經費約186.5億新台幣
澳洲除ABC外尚有另一公共電視台-SBS(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其中ABC建台較早,規模也較大,其建台精神及組織多仿效英國BBC。
ABC集團頻道一覽表
屬性
頻道名稱
頻道內容
電視頻道
ABC
綜合性頻道
廣播頻道
ABC Radio
綜合性廣播頻道
數位頻道
ABC Kids
學齡前至12歲兒童專屬頻道
ABC Fly
青少年教育頻道
國際頻道
Radio Australia
以5種語言播出之廣播頻道
ABC Asia Pacific
新聞時事節目,僅對亞太地區播放
四、韓國:韓國公共電視台(Korean Broadcasting System, KBS),年度經費約新台幣336億元。
KBS為韓國的公共電視台,擁有無線、衛星及廣播等頻道。其中無線電視部分,該台經營KBS1及KBS2等二個頻道。KBS1主要以新聞及文化節目為主,為典型的公共電視頻道;KBS2為合併商業電視台而成立之頻道,其節目以娛樂為主要方向,且可播出商業廣告。KBS的廣播電台部分共有15個頻道,以10種語言,向國內外播送。
KBS集團頻道一覽表
屬性
頻道名稱
頻道內容
無線頻道
KBS-1
KBS主要頻道,內容包括新聞節目、文化節目等
KBS-2
娛樂性節目
廣播頻道
Radio 1
資訊
Radio 2
娛樂
Radio 3
身心障礙專屬頻道
FM 1
傳統音樂頻道
FM 2
流行音樂頻道
Social Education Service
以北韓聽眾為主要對象
Radio Korea International
以外國人與在海外韓國人為對象之頻道
衛星頻道
KBS Satellite 1
重播KBS1節目
KBS Satellite 2
資訊、文化節目
參、我國公視發展現況

一、初創期(87年-92年)
我國公共電視台自87年7月1日開播,初創時期僅有1個類比電視頻道,雖然在收視率的數字呈現上,無法與商業電視台相比,但節目品質的精良,已是漸有口碑,製播的節目屢獲國內外肯定,甚至有要求公視不得與商業電視台同場競逐金鐘獎或其他相關獎勵活動之論調,可見公視的節目,足堪挑戰一般電視台商業運作模式的產品。
二、數位發展期(92年-)
公視基金會自92年起,受本局委託依立法院決議執行「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數位娛樂計畫」五年計畫,建置全國數位電視轉播站,公視也藉此進行其數位化發展。93年7月,公視推出「DiMo TV」數位行動電視頻道,並開始發展「多媒體家庭服務平台(MHP)」,使公視在數位化的發展上,更向前推進。
三、公共廣電集團創始期(95年)
因應「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於95年元月18日公布施行,95年4月21日完成所有華視公股捐贈公視作業,華視成為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與公視共同組成公共廣電集團。未來公視與華視節目將依其組織型態,呈現不同特質。公視將維持原節目基調,以公共服務為節目主要製播目標;華視則依其保留商業經營之特性,節目性質將較偏重娛樂,包括戲劇、綜藝、體育、新聞等,以符合政府原先對於公共廣電集團須「具民營化活力」之規劃。
四、公共廣電集團成長期(96年-)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客家、原住民及宏觀等電視頻道之節目製播應於該條例公布施行後之次年起(2007年),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公共廣電集團自96年起,將再增加3個電視頻道。目前公視為妥適規劃客、原頻道之製播,擬設置客家、原住民電視諮詢委員會,並決定人事及營運政策,惟此節涉及客委會、原民會之委託構想,以及族群頻道的主體性需求,必須深入溝通協調,才能順利整併。

肆、擴大公廣集團規模推動進度及面臨問題

一、華視公共化進度
今年(95年)4月21日完成財政部公股(持有華視45.98%)及財團法人黎明文教基金會(持股25.18%)所持有華視股票(共計71.16%)附負擔捐贈給公視基金會,完成公共化的第一階段。華視預定於九月底提出公共化報告,並提出「民股收購計畫」,若經「股權轉讓審議小組」通過,核定收購價格,公視基金會將使用台視(台銀及土銀部份)公股釋出所得款項,完成民股收購計畫,不足額部分依法由政府在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
華視公共化後,依法華視兒童節目將不能播放商業廣告,其餘節目則須負擔公共化服務的責任,政府可以附負擔捐贈差額,其數額經新聞局與主計處協商,以今年(95年)實際營收狀況評估,必要時再由新聞局於明年編列預算追補(本案華視主張每年6億元)。
註:華視登記資本額為19億7748億元。
二、台視公股釋出進度:
公股處理條例通過後,新聞局依法組成「股權轉讓審議小組」(共計17人,由各黨派推薦及行政部門、台視員工代表組成,並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依由行政院核定之「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釋出計畫」,積極辦理台視公股釋出事宜;經召開三次審議小組會議,依法定比例決議將台視公股分二階段釋出:
(1) 政府投資事業(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計持股25.7%之公股先進行公開標售;
(2) 政府機構(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計持股21%」公股,再參考公開標售之底價進行全民釋股,全民釋股申購張數以每人最多5張為限。
上述兩階段釋股計畫業經「股權轉讓審議小組」通過,預估由財政部選定承銷商之後,即可由審議小組核定底價,進行釋股作業。本項釋股計畫預定於今年九月至十二月之間完成,屆時台視將即刻召開股東會進行董事會改選,完成公股釋出作業,並規劃於公股釋出後申請興櫃登錄,增加股票之流通性。
依照公股處理條例精神,新聞局必須監督台視完成員工優惠資遣及年資結算工作,並將民國65年廣播電視法實施前台視影音資產公共化保存利用,此兩項工作預定配合公股釋出完成。
註:台視登記資本額為28億元。
三、原住民、客家、宏觀等三頻道委託公視製播
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原住民頻道、客家頻道、宏觀電視等三個頻道,自明(96)年1月1日起,交由公視製播。本案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僑務委員會等三部會,如何兼顧公股處理條例的精神,並符合族群頻道主體性的期待,新聞局將請負責協調本案的吳豐山、林萬億兩位政委,召集各部會和各頻道會商後決定。

伍、建立數位無線電視共同營運平台

我國電視媒體產業生態因過度的商業競爭及數位化時代的來臨,目前面臨重大的挑戰,亟求改變。在此媒體發展的重要關鍵時刻,本局遂規劃以兩年為期,擴大公部門對於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的投資,深耕文化創意產業,並順利完成數位化之目標。這項計畫列入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中,並且經立法院通過數位無線電視基礎建設投資(擴大公廣集團營運部分預算被刪除),經費約總計計44億元。
新聞局所提出之「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基礎建設計畫內容包括:
(一)建置高畫質電視(HDTV)頻道傳輸系統,使我國在2008年奧運之前具備高畫質電視的營運能力,提供國人高品質之視聽服務。本計畫包括高畫質節目測試(公視預定於30頻道)以及發射傳輸系統,共計27億8千萬元。高畫質發射傳輸系統預定一次建置十個發射站,完成後將可播送高畫質節目。
(二)配合行動影音數位科技運用發展,建立手機電視DVB-H/IPDC平台並進行測試,建構我國行動影音服務之技術標準,本計畫預算為6500萬元,完成後將可建立我國行動電視傳輸營運標準。
(三)建置第二單頻網,以提供製播分離的共同傳輸平台,本案計畫預算10億元,第二單頻網之政策牽涉廣泛同時涉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監理政策,新聞局將積極協調。
(四)建置公共化數位片庫,提供資源共享的數位平台,本計畫預算為6億元,建置完成後,可提供國內公私立機構或個人使用。

陸、結語

今(95)年7月1日公廣集團正式掛牌營運,華視也同時納入公廣集團,可謂是「公廣集團元年」,公廣集團規模化與集團化後,將擁有多頻道的營運規模,公視、華視以及三個政府委託製播頻道,員工規模將近1500人,政府補助預算超過20億元,如何確立公廣集團最佳營運規模與預算,同時建立更具有公共營運能力的經營團隊,也必須在「公共電視法」修訂中加以審視,以完成公共化的理想:公廣集團與台灣民主的發展一致,表現公民社會、多元價值與台灣的文化理想,提供高品質的影視節目,這將是公廣集團下一個階段的挑戰。
無線數位電視基礎建設為先進國家重要的公共建設,今年所通過的44億元特別預算,將可作為台灣邁向數位電視的重要動力,包括第一、第二單頻網以及高畫質電視的開播,將可使台灣的無線電視產業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星期一的討論時間可否另找?

不好意思...
下星期一的中午討論,我不能參加。
那一天我的特教課要報告,中午要跑一次流程。
必須另覓討論時間,耽誤到大家的行程,真抱歉。

尼爾森「數字神話」崩解中

新新聞 2006/05/15
【新新聞周報第1001期】
電子媒體主管以尼爾森的收視率決定節目走向與調整新聞編排,台北市廣告業經理人協會也用尼爾森的數據,讓電視台為了搶食廣告這塊賴以維生的大餅,製作一些所謂能「刺激收視率」的節目或是新聞,這種「有奶便是娘」的論述,目前正受到強烈的質疑。【文/丁嘉琳】對許多媒體來說,「尼爾森」(AGB Nielsen)左右了他們的咽喉。每天早晨,電子媒體主管觀看從尼爾森傳來的收視率調查表,決定一天的心情好壞;節目的走向、新聞的編排,也跟著那些上上下下的數字做調整,即便是口碑佳但「叫好不叫座」,祇要收視率不佳,節目照樣面臨腰斬的命運。因為,幾乎所有廣告商都以尼爾森所公布的數字做為購買廣告時段的重要考量。但尼爾森的調查數字真的能被媒體以及廣告主奉為至高無上的「神旨」?不久前,台視、中視、華視、民視以及公視等五家無線電視台總經理,偕同新聞局長鄭文燦召開了一場盛大的記者會,同聲譴責尼爾森以「嚴重失真的假數字」慢性謀殺電視產業。尼爾森的「數字神話」,正遭受外界嚴重質疑。個人收視記錄器有調查死角長期觀察尼爾森收視率調查的媒體工作者黃聿青表示,尼爾森所採用的個人收視記錄器(people meter)有多項嚴重的缺失。第一,它是一種「宣告式的自我調查方式」。由於記錄器無法保證每一分鐘收視戶都是乖乖地端坐在電視機前面欣賞節目,所以,上廁所的時候、有事離開座位……,無人觀看的「收視率」還是照算。黃聿青指出:「有時候不小心躺在沙發上睡著了,祇要電視機還開著,依然被認定有效,所有資料會立即回傳尼爾森公司。」雖然尼爾森將每一位家中成員的資料都建檔、並且逐一編號,但是會不會有人懶得輸入自己的號碼、造成「爸爸按了號碼、兒子接著使用」,樣本抽樣的結果失準的情況?黃聿青認為:「電視開機並不等同於收看電視,當然也就不能代表民眾的真正收視狀況。」然而,尼爾森公關部經理溫珮妤看法卻是大相逕庭。溫珮妤認為,雖然樣本離開電視機前面的情況是「有可能會發生」,但是她強調:「這個機率很低。」她並且堅稱,即便樣本離開電視機做其他的動作,「短則一分鐘、長則十分鐘就會回來。」因此並無礙於整體收視率的公平性。事實上,外界對於尼爾森的質疑還不止「個人收視記錄器有調查的死角」這一項。依照目前的台灣社會,一戶人家常有兩台以上的電視機,就常理而言,尼爾森要說服樣本戶裝設記錄器頗有難度,拒訪率很高,更何況還要說服樣本戶必須把記錄器裝設在家中所有的電視機、甚至深入主臥房?自然淘汰法影響樣本公平性另外,「樣本汰換率」也將影響樣本的公平性。黃聿青就質疑台灣的尼爾森公司為了省錢,採行「自然淘汰法」,而非全世界所通行的定期「強制汰換」。如此一來,將會導致廣電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所聲稱的另一個後果:尼爾森所調查的樣本祇有固定的那一群人,少有變化。而這一群人是否能代表廣告主所設定的目標客源?又是否能代表全台灣民眾的收視意向?還是僅是一小撮人的意見?這兩個答案均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面對懷疑,溫珮妤以「街訪」的概念解釋尼爾森的運作方式。她表示,接受尼爾森調查的樣本戶,就像在台北街頭時常可以看到的、有工讀生會拿著問卷問路過的行人願不願意填寫,「就是有人會願意停下來接受訪問。」溫珮妤說,尼爾森無法強迫所有被抽中的樣本戶一定要裝設記錄器。但是,一旦樣本戶有意願配合,「就沒有所謂裝幾台的問題。」至於「樣本淘汰率」,溫珮妤則強調尼爾森每年固定以一五%到二○%的淘汰率運作。一旦發現樣本結構出現變化,譬如說樣本戶中有人搬出去住,那麼尼爾森就會主動將此樣本戶淘汰;另外,若是發覺樣本戶沒有意願繼續配合調查,尼爾森也會主動予以解除。話雖如此,溫珮妤也坦言,除非是以普查的方式來調查每一戶收視的狀況,否則每一種抽樣調查方法都無法達到完美境界。「而尼爾森所提供的祇是一種量化的研究方法,祇能呈現出數字,的確無法測量出觀眾喜歡該節目的程度是多少。」所以,尼爾森的責任在於將測量出來的數字呈現給用戶,「祇是說,端看你要不要把數字放得很大。」尼爾森暗指,愛拿放大鏡檢驗數字、對小數點後一、兩位數斤斤計較的其實是媒體本身,輕輕鬆鬆地又把皮球踢回媒體的手中。媒體困境在於不懂檢討錯誤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媒體人真的認為尼爾森的數據不可信賴,為什麼還數十年如一日,對尼爾森那樣言聽計從?台視總經理鄭優是這樣回答的:「你去問台北市廣告業經營人協會(4A)啊!因為4A用他們(尼爾森)的數據。」鄭優的言下之意是,因為廣告主祇看尼爾森公布的收視率數據,所以台視根本別無選擇。這種「有奶便是娘」論述反映出目前普遍媒體人的看法。電視台為了搶食廣告這塊賴以維生的大餅,製作一些所謂能「刺激收視率」的節目或是新聞,即便不是「理所當然」的,也是「不可避免之惡」。不過,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許北斗則深深不以為然。他直言,電視台不但不檢討自己的節目能不能再精緻化,卻反過頭來遷怒尼爾森的收視調查不公,讓尼爾森無端成了「替死鬼」。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媒體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其實在於媒體不懂、也不去問觀眾到底想要什麼,祇有靠著腦海中「想像的觀眾」、以及尼爾森所提供「數字的觀眾」,揣測真實觀眾的喜好去做節目。一旦輿論開始抨擊,以往媒體還會假惺惺地說要檢討和自律,反觀現在的媒體,卻是厚臉皮說:「都是收視率惹的禍」。曾經擔任中視新聞部主任、現為政治大學新聞系講師的劉蕙伶,也很不能認同新聞媒體依照收視率來編排新聞先後、卻又大罵收視率調查公司的做法。她坦言:「新聞界也是在推卸責任。」收視率迷思也是媒體亂源之源面對媒體頻頻抱怨尼爾森長期壟斷市場,評量出的數字又不公正。新聞局長鄭文燦則是站在媒體這一方,要求尼爾森舉出更科學的證據,才能取信於大眾。至於尼爾森壟斷調查市場的事實,鄭文燦則不置可否地說:「正在聽取業界的各種意見,還在評估是否引進第二家收視調查公司的可能性。」此外,鄭文燦還表示,政府正朝向「數位頻道」的政策規畫,計畫在二○一二年後,將現有的類比頻道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畫質更佳、頻道數更多的數位頻道。雖然鄭文燦言之鑿鑿,未來無線台「公共化加上商業混合」的平台系統,可以有效提升節目的整體品質,然而到底「頻道多=多元化=高品質?」還是說,更多的頻道、市場卻祇固定這麼大、每台所得到的利潤其實將會稀釋到更小,而祇看收視率求廣告的情況將更為嚴重?在「微收視率時代」,媒體執著於尼爾森所提供的「四歲以上的平均收視率」這個「迷思」,造成尼爾森和媒體互踢皮球,也正是媒體亂源之源。
尼爾森收視率調查的樣本戶是怎麼設定的?
他的個人收視記錄器裝在哪裡?
收視率調查牽動電視廣告百億利益 多年來台灣的收視率調查市場雖有零星的競爭,卻一直是尼爾森(AC Nielsen)的獨門生意。由尼爾森發布的收視率數字,就這樣成為台灣唯一的參考數據,直接牽動電視、廣告等產業的發展命脈。 尼爾森在拜訪樣本戶時,都是以從事「大型社會研究」自稱,但收視率調查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商業行為。收視率調查攸關電視台每年二百四十八億的電視廣告預算,不但廣告主、廣告代理與媒體購買須仰賴收視率做為廣告效益參考,電視台要賣廣告時段,也非購買這些數字不可。 尼爾森根據各家公司與營業規模,收取費用在數百萬與數十萬之間,至於公共電視為非營利單位,則是另外議價。大愛電視台雖也委託調查,卻要求不要公布該台收視率。 尼爾森的數據之所以能夠獲得普遍採信,除了公司為一歷史悠久的跨國外商外,更重要的乃在於尼爾森採用科學儀器為調查工具。尼爾森引進「個人收視記錄器」(people meter),這個記錄器會自動記錄收視的頻道與時間,再透過電話線傳到公司,所呈現的數字比較不容置疑。 於是,尼爾森每日公布的收視率調查成為決定電視台氛圍的主要來源。因為收視率的升降,有人為此切蛋糕、放鞭炮、拿獎金;也有人懊惱、沮喪而忍不住叫罵。 「在收視率較好時,會傾向於相信收視率;但如果收視率不佳時,就會認為收視率數字有問題,」電視製作人王偉忠說,這是電視人的宿命,實在很難超脫。但除了電視人微妙的心理作用外,尼爾森收視率調查所呈現的結果,似乎也透露了台灣閱聽大眾收看電視的趨勢走向。如鄉土劇總是可以贏得佳績;八卦、煽情、怪力亂神之類的社會新聞也總能無往不利;反觀國際新聞、深度新聞都是票房毒藥。 這樣的收視率走向,令電視台挫折不已,許多人自然質疑尼爾森調查樣本的代表性。 Discovery頻道副總經理佘瑞琨指出,Discovery節目在亞洲其他國家的收視率排名都是居前;尼爾森在香港的排名也居前;在新加坡三十八個頻道排名中,收視率也很好,只有台灣遠遠落後。 佘瑞琨根據尼爾森資料,提到Discovery頻道今年一至八月的頻道表現,在有線電視收視率的五十九個排名中,Discovery頻道排名第四十三,Discovery在台灣的收視率有時甚至掛「零」。 「我們不相信全台灣都沒有人看我們的節目,這種收視率調查結果讓人很無奈!」佘瑞琨表示。 公共電視是另一個例子。收視率憑藉的是追求最大市場的概念,對公視並不適用。公視執行副總經理孫青表示,「個人收視記錄器」的安裝是以大眾為考量基礎,公視則是以聽障、老人、銀髮族等弱勢族群為主要收視群,原本就不適用這種量化的調查概念。孫青強調,如果一味在乎大眾收視率,對弱勢團體是很大的損失。 儘管如此,這些數字卻還是每天大大地登錄在收視率報表中,審計部審查預算時,還是會質問公視:「收視率為什麼這麼低?」贊助公視的企業心裡多少也會關心收視率。公視企劃鍾瑞蘋說,早期在尼爾森的收視率調查樣本戶中,無一家是原住民,最近雖已增加幾戶,仍然不具代表性。 但尼爾森的收視率調查只是客觀反映不同性別、年齡、地區的收視行為,並未設定收入、學歷與社經地位等變項進行調查。 因而多年來不斷有人質疑尼爾森的樣本戶過度偏向基層民眾。前民視總經理李光輝就曾公開質疑,尼爾森樣本戶社經地位可能偏低。 李光輝說,尼爾森以家庭收入在十萬元以上為高收入,但很可能一個家庭有二、三個人同時在賺錢,根本不該歸為高收入。另外,同一地區的樣本亦有極大差異,台北樣本未必就代表中產階級。「最後造成台灣收視率發生偏差,變成是階級低的在引導電視走向,」李光輝說。 尼爾森在說服樣本戶後,對於樣本戶的辛勞會提供數千元不等的禮券酬謝。樣本戶則須同意公開家中所有收視隱私,家中每一成員還必須簽署嚴格的保密協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樣本身分。 同時,樣本戶成員必須忍受使用收視記錄器所帶來的不便。收視率調查須遵守一定的執行程序,記錄器會自動記錄收視與轉台狀況,家中成員須在收看時按鍵顯示自己的身分。但是,第一個開電視的人要按,中間加入收看的家人要按,訪客一起看電視要按,廣告時間上廁所離開要按,回來要按,接電話、做家事先行離開要按,回來再按。換房間看電視自然也要按。 如此繁瑣的按鍵過程,對看電視是一大干擾。世新大學新聞系主任鍾起惠認為,可以想像的是中產階級的家庭很難同意配合,外界也無從得知收視率調查公司後來是如何說服中低階層的。「這些基層民眾較沒有社會地位,就以這種方式來主導社會,」鍾起惠說。一名媒體負責人也指出,一般自主性高的知識份子,實在很難同意「在家裡設置一個這樣的收視記錄器。」

尼爾森媒體研究(pdf檔)

http://www.magazine.org.tw/enews/reference/NielsenMediaResearch200508.pdf

電視台與財團

傳學鬥電子報第四十五期
《2001/05/11第四十五期》

財團要除眼中釘

五月四日的經濟日報報導: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三大策略聯盟集團—和信與衛視、東森與太電、太設與卡萊爾(The Carlye Group)即將成形,這幾家業者透過交叉持股、合併、共同投資、併購等方式,逐漸穩固自已的勢力範圍,但也不排除各集團會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不過,這則報導也指出,(未來,穆閔珠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同一財團可以100%投資單一有線電視系統業;外資直接或間接持有系統業的股權比率也由50%提高至60%,這將是外資積極進軍台灣市場的利多效應。
這則新聞除了透露台灣有線電視集團壟斷的現況外,也說明了拔除資本限制的「眼中釘」法規將是媒體資本家擴張的重要步驟。
台灣有線電視遭財團壟斷早已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打從1993年開始,第四台市場就呈現「博新」(國民黨)、「友聯」(東森)、「和信」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國華納集團雖然一度打算逐鹿中原,但受限於當時有線電視法限制外國人投資的規定,最後只得打道回府。
不過,國民黨後來基於經營現實的考量,逐步淡出有線電視市場,和信與東森自然趁機坐大,再加上九九年立法院在暗夜修正通過的有線電視法,大幅提高外國人投資比例至50%,使得台灣有線電視生態產生重大變化,包括:美國資本國際公司(Capital International),以及亞洲基建基金(AIDEC)、霸菱、卡萊爾、微軟等跨國集團已直接、間接地進入台灣有線電視市場。
換句話說,1999年的有線電視法修正案通過後,使得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重新盤整,結果不僅讓既有的優勢業者得以取得國外資金的挹注,趁勢改變體質,繼續掌握市場,同時也使外國的資本家有更大的空間來操弄台灣的文化產業,未來也將進而控制我們日常生活必然接觸的電信通道。
這一切的改變都必須經過法規修正的過程,才能讓國內外的電視霸權取得合法的地位,並方便資本進出。也因此,今年1月4日王令麟、蔡豪、穆閩珠等人主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才會不顧程序正義,於暗夜闖關,取消第十九條家族持股的限制,以及提高外人投資比例到60%。雖然這個案子在社會各界的強力反彈中暫時得到復議,但財團立委仍舊虎視眈眈,希望在朝野協商時強渡關山,以繼續穩固及既有的優勢,同時,一但外資比例提高後,外國人投資意願增加,國內東森、和信等集團若另有他圖,則更方便脫手、轉賣,屆時,台灣的文化及電信事業終將拱手於外人。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有礙資本擴張的法令都是資本家急欲拔除的眼中釘、肉中刺,剷除之後,自然有利於國內外資本家,享有不設防的掠奪空間,共謀壟斷台灣的媒體市場。但同樣在歷史經驗中可知,媒體壟斷於資本之後,不論是稱之為公民或消費者的媒介閱聽人,卻從未得到好處,甚至可能成為永遠的輸家。除非,你願意起身進行改變。
Our Questions:
從這則有線電視三大集團成形的新聞中,透露出什麼訊息?這是否可以印證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目前的壟斷現狀與外資控制的事實?
台灣的媒體產業相關立法考量究竟是為誰的利益著眼?是廣大的閱聽眾?是政治權力?是產業發展?還是財團資本利益?
在電信產業與媒體逐漸整合的時代中,目前的有線電視壟斷現象會如何影響我們未來的基礎通信活動?一旦壟斷成形、法規已量身打造後,消費者會不會孤立無援?
將有線電視單純視為電信產業經營與立法管理,會有什麼文化上的危機?當媒體產業的結構全部外資化時,我們是否能奢求本土文化被外資集團所重視?

(轉載自http://twmedia.org/scstw/?p=156

BBC節目作假事件

http://www.pts.org.tw/~rnd/p2/2007/200707BBC.pdf

講得非常詳細
可用度高

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靈異節目與兒童心理傷害

靈異節目與兒童心理傷害

高雄師大輔導中心主任黃有志

農曆七月,俗稱鬼月,可是電視台卻競相密集播放內容荒誕驚悚的靈異節目戕害兒童。日前有一群來自地震災區的家長和老師,聲淚俱下,表示災區的兒童被靈異節目嚇得不敢睡覺,好不容易走出地震陰影,又再度遭受二次心理傷害.。因此呼籲政府確實監督電子媒體執行分級制度,並善盡社會責任。
兒童心理專家指出,基本上,由於幼兒、幼稚園以下孩子對真實和虛假的判斷力不夠,觀賞靈異節目後,比大孩子容易陷入恐懼害怕,所以家長敵確有必要幫兒童篩檢適合觀賞的電視節目,尤其對內向害羞的孩子更應如此。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播出靈異節目,較為觀眾熟知的靈異戲劇節目包括三立的「第三隻眼」、「戲說台灣」、「穿梭陰陽界」,東森的「鬼話連篇之最前線」,大地「六月的靈異邊界」,八大的「第三類接觸」、「今世聊齋」、「神出鬼沒」以及台視的「玫瑰瞳鈴眼」;「無線晚報」則以新聞報導的方式播出。由於農歷七月正逢鬼月,這樣的節目對災區小朋友的影響更大!媒體報導指出,一名來自災區女老師曾以自身經驗說明這種情況,她說,因為自己就生活在災區,她的學生、親朋好友都往生了,清除倒塌屋舍後,幾成荒地,夜間是烏黑一片,可是災區民眾、學生沒有其他活動,大多空閒時間都是看電視,加上同儕間的影響,不少人都會看靈異節目。加上災後,災區最多的話題,都圍繞在鬼魅上,看過節目的人都不敢睡,使得本來就很困難的心靈重建工作難上加難。她強調,倖存災民內心的許多創痛,並非生活在災區以外的國人所能感同身受的,因此呼籲電視媒體應該負起社會責任,不要再播放靈異節目,使他們造成雪上加霜的心理負擔。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在6月8日到6月14日對830位兒童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有8成受訪學童看過靈異節目,看過的學童之中有4成6會擔心害怕,有2成的人不敢獨自睡覺、上廁所,2成的學童會做惡夢。由此可見兒童接觸靈異節目的影響是負面大於正面。尤其在兒童心靈發展尚未成熟,提供荒誕不經、恐怖驚聳的靈異節目的確沒有必要。因此國內傳播學者強烈呼籲電視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外,主管單位新聞局更應嚴格把關,有效行使公權力;而家長也應多花些時間陪孩子一起選擇電視節目。換句話說,有關鬼月的新聞節目及其相關內容,應避免倡導迷信,在做出報導時,也應以科學觀點報導這種鬼月民俗現象。劇節目部分,傳播學者則建議應將這類節目,列入分級制度中的限制級,主管單位新聞局並應加強監督業者是否按規定在深夜播出,同時也可考慮要求電視業者不宜在日間重播。尤其新聞局為有效執行公權力,可先提醒電視業者所負的社會教育責任,然後可依法觀察監督,並針對業者製播的節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若發現業者有長期違規或是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情事,則新聞局在換照時應對這些業者予以必要的懲處。為保護兒童免受心理傷害,並未建立一個健康知性的社會而努力。 事實上,所謂靈異現象,最近已有科學性與醫學上的解釋,例如一位瑞士科學家在《新科學家》雜誌撰文指出,很多人所遇到的所謂靈異現象,都不過是因大腦損壞而造成的幻覺。這篇科學性的解釋文章,提出不少人說在死亡邊緣徘徊時見到白光或體驗到自己的靈魂離開肉身,並懸浮在半空中回望病榻上的自己和家人。但這位在瑞士蘇黎世醫院大學工作的研究員貝魯格則指出人們「見鬼」或「靈魂出竅」是因為大腦內負責感應身體及周遭環境的部分出現功能障礙,與超自然力量無關。總之,所謂的靈異現象,目前已可經由科學的知識得到相當合理的解釋,電視媒體應由這個方面切入,引導國人以理性成熟的態度面對所謂的靈異現象。尤其電視媒體在處理或製作所謂的靈異新聞或節目時,一定要以謹慎嚴謹的態度面對,不要讓敏感易受傷害的兒童帶來負面影響或二次傷害,這是電視媒體作為第四權社會公器,最起碼的專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詳文請見10月號父母親月刊)

(轉載自 http://www.mama123.com/e/ef/ef0010/ef00100101.php3)

開端

報到一下
我是俐伶(基本上大家可以不要叫我學姐,可以叫我傳明→這是我的法名)

首先非常感謝聖博幫我們架好了部落格

另外大家要記得開始努力找資料
找到的資料也請盡快po上版面
讓其他人都有充份的時間可以詳細閱讀彼此的資料
我想在這當中是會不斷有靈感出現的
有什麼想法或問題都可以立刻po上來
哪怕只是在你腦海中一閃而過的句子
只要覺得對報告可能會有幫助的都盡量po

原則上大家一天花半小時到一小時找資料也應該夠了
到禮拜五時 我就先就大家找到的資料擬大綱出來
然後大家再討論覺得要修改的部份

如果任何人有問題都可以提喔
千萬不要客氣
所謂的組報告 就是不斷的討論討論再討論
相信我們會很順利的!

ps.下一次開會討論是在10/29(一) 中午12:30
不行的人可以先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