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女性身體自主權,難道您不關心?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alexrhm&article_id=10898586

☉任懷鳴2006.11.09
日前,有報紙以頭條報導:三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辭職,抗議行政院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蔑視婦女之生育自主權。然而,新聞熱度不因為頭條而延續,許多人甚至以「新聞花絮」一笑置之;問過一些老師,發現不少人根本「不知道」、「沒注意」這件事。於是,一個戕害女性人權、製造醫療危險、延續人間不義、深化社會虛偽的惡法,就在人們的漠視中,正一步一步邁向實現的終點。其實,這個問題不難釐清。

10月1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生育保健法》的修正重點在於:增訂「女性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換句話說,當女性發覺自己懷孕,經過自己再三思考,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之後,最後最後,終於下定決心流產;但到了醫院,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回去「思考三天」,然後才能「合法的」進行人工流產(墮胎)。於是,這位懷孕女性被迫接受「罪惡感」,有的人終於延誤流產時機;或者,不得已的,只好冒險去找「非法、又不安全」的流產管道!有人認為,「多思考」沒什麼不好。問題是:面對這麼重大的抉擇時,有哪個正常的女性不慎重思考?立法「強制思考」,是不是認為台灣的女性都缺乏思考能力?還是懷疑台灣的女性都有「道德問題」,隨隨便便就想墮胎?天哪!我們在說的這個「決定墮胎的女性」,可不是什麼「不相干的別人」;「她」可能就是你的妻子、你的姊妹、你的親戚朋友、或你的學生,甚至,就是「你自己」啊!「找人諮詢」是我的權利,可不是我的義務!「找誰諮詢」更是我的自由,要找,總要找我信任的人。不是嗎?

事實上,法律該強制的,是「醫院有義務提供生育諮詢服務」,是「政府應普設生育諮商中心」,是「醫護人員應接受具性別意識的在職訓練及養成教育」,而不是強制早已身心煎熬的「懷孕女性」再一次經歷身心煎熬!親愛的老師,當我們在課堂中教導學生「什麼是人權」、「什麼是公義」、「什麼是憐憫」、「什麼是將心比心」,便不能忽視這個發生在我們身邊、將影響我們每個人生活(甚至生命)的法律變化。

親愛的老師,相信您只是「不知道」或「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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